随着春节的临近,很多地方都开始公布各自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有的地方分时段放开,除夕、正月前三天、元宵节等可以燃放;也有的地方解禁部分地段,距离市区较远的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很多网友也因此起了不少争执,有网友觉得有疫情的时候过年放放鞭炮烟花更好,祈求来年风调雨顺,有个好收成。安安静静过哑巴年不好,最起码让老百姓有些热闹的氛围。
但也有网友觉得,放鞭炮虽然喜庆热闹,但所造成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容易引发火灾事故,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放鞭炮时的巨大声响也是春节期间扰民的重要因素。
近期烟台大部分地区都公布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目前来看,依然按照2021年颁布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来执行:市属七区为禁止燃放区,其余各市划定的建成区为禁止燃放区。
芝罘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芝罘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期间,芝罘公安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为您的平安保驾护航。
燃放烟花爆竹“网红打卡”不可取,违规违法还危险,造成严重后果,会面临刑事处罚!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后果触目惊心,也必遭法律处罚。
居民朋友: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莱山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为进一步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福莱山街道:6376775 古现街道:6941010
大季家街道:6971239 潮水镇:5811200
公安分局:110 应急分局:6396708
市场监管分局:6377315
居民朋友: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创建高新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福山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福山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福山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为您的平安保驾护航。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在禁止燃放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一般管理区内,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或者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蓬莱区全域属于禁止燃放区!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在禁止燃放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一般管理区内,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或者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岛综试区属于禁止燃放区!请广大岛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非法销售、不非法贩卖、不非法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目前,龙口市仍然执行2021年12月8日公布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12月18日,我市制定发布了《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对禁放区域进行划定。根据公告,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为:
1.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2.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市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通告如下:
一、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道路为主要边界划定,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具体规定,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行。
三、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关于烟台春节是否该燃放烟花爆竹的争吵已经有了定论,官方表示继续在建成区内禁止燃放。对此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登录烟台论坛,一起来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