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烟征预公告〔2022〕5001号
为保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设施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医疗和住宅,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四”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21046)位置范围:长春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泊子村、小赵家村村委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YK2021047)位置范围:八角中心大街以北、八角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八角村村委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YK2021022)位置范围:开发区A-23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东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YK2021043)位置范围:开发区B-14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汤家村、泊子村、叶家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YK2022001)位置范围:开发区A-6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北斗村村委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YK2022002)位置范围:开发区A-23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东村村委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30日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相关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