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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请收起你的傲慢,向法律致歉 ----- 给想来烟台市发展的高知们一点提示 我是1989来烟台市XXXX研究院工作的,当时烟台市承诺上调两级工资,享受副处级待遇、分配一套住房。来后因设计院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自负盈亏,副处待遇形同虚设,住房更是单位临时租借个人的,一段时间就被收回。 这种欺骗还只是刚刚开始,2000年3月市编办发出通知,将全市40个事业单位运行改制为企业,我单位按照《事业管理条例》和《公司法》规定于2003年10月23日完成事改企工作,终结事业单位性质,上缴事业法人印章,注册企业为烟台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12月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噩梦一:2017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时,因本人30多年事业工龄根据人社部(2015)28号文规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基准日建立企事业养老保险并轨机制,核算了我的事业基数退休金至此日,文件规定职称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但烟台市政府却把我的职称一竿子支到了2000年3月,称我2002年11月加盖事业印章并被事业单位聘任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是2000年3月编办发通知后取得的不能算,发了通知单位就成为企业性质了。(此处可以有掌声) 噩梦二:强迫我们在未加盖任何政府部门印章的《告知书》上签字,用一纸空文就剥夺了我们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精神文明奖、丧葬费和遗属补贴等。 噩梦三:滥用职权几次变更所谓的“改企基准日”即职称计算截止日,在我的工资审批表上开始批准填报的是“2002年12月”,待我拿出2002年12月我的事业印章聘书后他们又改为“2000年3月”,如此严肃的基准日成了没准日。 一个政府花着巨额纳税人的钱雇佣众多法律顾问,仍不能识别国家法律法规与基层政府部门文件孰大,就请你引咎辞职! 一帮公务员拿着纳税人的钱,认定地方编办的一纸通知就能改变一个单位企事业性质,随意将企业注册日基准日变为没准日,这样认知能力和水平的公务员请你主动认罪! 一众高级别法官只为一个职位就亵渎法律尊严,对百姓有利的就尊重政府内定调子,采取“不支持、不调解”,绞尽脑汁替政府棒杀正义,甚至连庭审笔录都不敢给当事人,你们的法律天平在哪里?还配在法官前面冠以人民二字吗? 雪崩之下没有一片完整的雪花,下一个出去讨公道的就是你! 烟台市人民政府,请你收起你的傲慢,向法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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