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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宿迁,男子钱某与女子张某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有一男孩,二人仅对其抚养一个月便分开,后该男孩一直由钱某的母亲任某自愿抚养,一养就是8年。因任某年龄已大,对该男孩的抚养也越来越困难,任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钱某与张某各给付抚养费86400元。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其作为该男孩的父母,天然负有监护的职责。最终,判决二被告向任某给付代为垫付的子女抚养费各50000元。
我们村也有这样的,儿子分手后(未婚、同居生子)还可以当单身继续出去找对象,老人给养着孩子,孩子就跟老人自己又给自己生的小儿子似的,从出生到上学都是老人一手摆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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