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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强奸幼女并强迫**,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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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1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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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上午对强奸幼女并强迫**的罪犯何龙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何龙为达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目的,于2014年6月份以收养为名,从河南省某县收买甲某(女,时年8岁)带回山东省临沂市拘禁于其租住房内。此后十余天内,何龙多次对甲某实施奸淫,并拍摄视频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经鉴定,甲某阴道口裂伤,构成轻伤二级。后甲某翻墙逃脱。此后,何龙出于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目的,又于2014年11月伙同他人诱骗并将乙某(女,时年13岁,三级智力残疾)拘禁于其租住房内。其间,何龙强行将乙某奸淫,并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同案被告人原博(已判刑)至何龙租住处将乙某奸淫并支付现金3000元。2014年12月23日7时许,何龙出于同样目的,驾车将独自上学的丙某(女,时年10岁)劫持至其租住房予以拘禁,并于次日强行将丙某奸淫,致丙某轻微伤,当晚,丙某被公安人员解救。何龙另犯有故意伤害罪。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龙采取收买、诱骗、劫持等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拘禁,后强奸并强迫其**,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迫**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并罚。何龙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何龙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刑事裁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沙发
发表于 2019-7-24 10: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时候真的是见不得这种新闻,一个八岁的孩子,就这么生生给毁了,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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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7-24 10: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贩卖人口的河南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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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7-24 11:0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对,必须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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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7-24 11:1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死刑?不能一枪打死他,挂起来,晒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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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7-24 11:2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先腌了关几年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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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7-24 15:3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样的直接杀太便宜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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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9-7-24 15:4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关几年浪费饭!浪费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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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9-7-24 15: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时候我不由得想起了苏妲己同志的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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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9-7-24 19:4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先执行完15年的有期徒刑,再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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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9-7-24 23:2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向俄罗斯学习,去除其犯罪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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