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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很多市民选择租辆汽车开着回家过年。但调查发现,除了汽车租赁公司对外出租车辆,很多私家车车主也在对外承接汽车租赁业务。
在网上搜索到了很多与私家汽车租赁相关的消息。电话联系到了一名对外承接汽车租赁业务的私家车车主牛先生。“这个车是咱自己的是不是?”“对,个人的。”“那费用怎么算?”“7天的话两三千块钱吧。”
牛先生说,租他的车,必须的是烟台本地人,牛先生说:“得需要房产证复印件、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我得知道你是烟台本地人。互相理解吧,得有个保障,毕竟这二十来万的车交给你了。”就私家车租赁是否合法的问题咨询了市运管处。工作人员表示,私家车私自租赁属于违法行为,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因为多是私下交易,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市运管处客运二科工作人员边恒博说:“对于汽车租赁行业来讲,我们有法律保护,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才能从事经营。而对于个人的出租车辆没取得我们的许可,属于非法营运,我们发现一起将严肃查处一起。如果市民发现这种私自进行从事经营的行为可以举报,将严肃查处。”
我觉得无所谓,这个都是协商好的,空着车没用租出去也就租出去了。就像卖二手的衣服,你不能说人家没有营业执照不让人卖啊。
或者谁来讲讲这个道理,是不是应该就不让这样交易。听听大家意见,别骂人随便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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