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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公布了一份文件(财综〔2021〕19 号):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简单来说,就是将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征收。
这次调整采用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
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利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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