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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李晓(化名)在哺乳期间和丈夫陈翔(化名)经常发生争吵,其闺蜜王莺莺(化名)多次对陈翔进行开导,后两人关系逐渐密切,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李晓得知后与丈夫协议离婚,并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曾给闺蜜转账2.8万余元,请求法院判令王莺莺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利息损失。丈夫陈翔称,他和王莺莺在理疗店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之后王以各种理由向他索要钱物。之后在王莺莺逼迫下,他与李晓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向法庭提交了与王莺莺所有的转账记录。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翔非基于正当理由,陆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王莺莺,属于无权处分,其赠与行为无效。最终判决王莺莺给付李晓238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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