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福山区冰轮路西、魁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洋街道大沙埠居委会;
地块2范围:福山区朱家居民点北、高疃临港工业园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肖家沟村委会、臧家庄镇朱家村委会;
地块3范围:福山区吕家沟村东、金山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吕家沟村委会、东厅街道吴阳泉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开发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2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3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Ⅰ、Ⅱ级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臧家庄镇)每亩补偿6万元。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