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莱山区户籍以及符合非莱山区籍入学条件的适龄新生,均可在我区报名就读。其中,小学适龄新生要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适龄新生应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按照莱山区籍、非莱山区籍(含港澳台籍)、外国籍的顺序依次录取。
莱山区籍入学条件
(1)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同一学区,由学区所在学校接收入学。
(2)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且监护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0%,适龄新生随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与房产都属同一学区的,由学区所在学校接收入学。
(3)适龄新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从出生到入学,适龄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之一的户口一直随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且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户口和房产都属于本学区,由学区所在学校接收入学。
(4)适龄新生随法定监护人户口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接收学校。
(5)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含集体户口),且其法定监护人在莱山区无房产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接收学校。
非莱山区籍入学条件: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非莱山区籍适龄新生可由我区接收非莱山区籍适龄新生的学校接收入学,除莱山区实验小学(含万光校区)、烟台大学附属中学(小学部)外,其余学校均为接收非莱山区籍学生的学校。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莱山区购房,户口尚未迁入我区的,就近安排至房产周边尚有接收能力的、属于接收非莱山区籍适龄新生的学校就读。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两年以上且保证连续缴纳的,就近安排至工作单位周边尚有接收能力的、属于接收非莱山区籍适龄新生的学校就读。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的,就近安排至公司周边尚有接收能力的、属于接收非莱山区籍适龄新生的学校就读。
港澳台籍适龄新生入学条件:
持我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籍新生,由接收非莱山区籍新生的学校接收入学。
外国籍适龄新生入学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且符合非莱山区籍适龄新生入学条件的外国籍适龄新生,由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接收入学。
上述房产均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未交付的房产不确定其学区范围,不作为入学依据。上述入学条件应报名前取得,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体育局视情况统一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