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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一堆私家车连过马路的一群小学生都不肯礼让,更别说其他行人了,呵呵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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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9-1 1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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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斑马线礼让行人,一堆私家车连过马路的一群小学生都不肯礼让,更别说其他行人了,呵呵哒
今天是小学生报道还是开学,不知道,早上7点多,烟台一小学门口就聚集了一堆送孩子的家长。学校门口斑马路的对面还站着一排小学生和两个家长,来来往往私家车车辆一波又一波,都不带礼让的

很久之后一辆出租车停下来,司机师傅向小学生那边招招手,示意赶紧通过
然后旁边那个车道也来了一辆出租车,见到前面那辆停了,他也停了,这才给孩子们让出时间过马路
给两位出租车司机比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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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 18: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轩先生 于 2017-9-3 18:56 编辑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7-9-3 18:51
那里有你这种生物进步的快,专门钻法律的漏洞和空白!百无一用是书生,说的就是你,白念了!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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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7-9-3 18: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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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7-9-3 10: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轩先生 于 2017-9-3 10:13 编辑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7-9-3 09:37
车撞人就一定能撞死么?撞死了那才叫杀人!撞不死那是杀人未遂!我这是按照你的理论理解的!但是不管死不 ...

中国的的法律:过失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只不过因为作案工具变成了汽车,然后就变成交通违法了。
哈哈

自己搜索交通肇事罪怎么样才算成立的条件!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最高检谈公益诉讼:民事赔偿责任不会替代刑事责任


能够用我的理论来理解问题,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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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 09: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7-9-3 09:37
车撞人就一定能撞死么?撞死了那才叫杀人!撞不死那是杀人未遂!我这是按照你的理论理解的!但是不管死不 ...

呵呵,
死了赔俩钱而已
撞不死的后果有时候还不如撞死,
要不然哪来的司机撞了人还要来回压两遍,就怕压不死,
无知不可怕,
出来吓人就不对了,
顺便告诉你,赔钱是民事补偿,代替不了刑法处罚。
自己没事多看看书,
尽量多培养俩细胞,别做单细胞生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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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7-9-3 09: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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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7-9-3 08: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次带着小的在新华书店那过路口,直行的绿灯亮了,右拐的还一辆辆,就直直往前走,一辆小车停下大喊没看见车吗。我说没看见直行绿灯吗,人家说右拐又没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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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7-9-3 08: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轩先生 于 2017-9-3 08:13 编辑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7-9-3 06:32
呵呵!撞了人什么责任都没有么?不用赔钱么?当然!这么想的要么是穷逼中的穷逼,屌丝中的战斗机,要么就 ...


通过你说赔钱说明你还是知道杀人与撞人的区别的,
表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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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7-9-3 06: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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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7-9-2 18: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轩先生 于 2017-9-2 18:10 编辑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17-9-1 21:33
呵呵,有钱的都怕死!像我这种非人类屌丝就不在乎了,正常该我走的我就不让,有本事撞死我帮我养着老的, ...

我只是讲事实,
确实是合理合法的杀人执照!!
我只看结果!别讲那些没有用的!
等到撞人和杀人同样待遇的时候,你可以讽刺我的言辞!,
现在,还没有人有这个资格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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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7-9-2 16: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时候不是不想让 是不敢让 我的车让了 我旁边道的司机看不到我的左方 行人一走就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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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7-9-2 10: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kljlm 发表于 2017-9-1 14:55
这种素质还好意思往国外跑,丢人

将来还要移民火星咧

这不是丢地球的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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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7-9-2 10: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突然想起来看日本私家车给小学生让路后,小学生对私家车车主鞠躬的视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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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7-9-2 09: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大肥007 发表于 2017-9-2 09:04
现在的公交司机是最霸道的,专用线不跑,斑马线不停,司空见惯,小车惹不起啊!更别说行人了!

是啊……马路三大霸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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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7-9-2 09: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好吃的不是拉面 发表于 2017-9-1 18:38
上周六,我老婆的大学舍友一家抱着孩子来旅游,我们几个就决定一起吃饭,晚上想去环山路的兴临砂锅,一起过 ...

现在的公交司机是最霸道的,专用线不跑,斑马线不停,司空见惯,小车惹不起啊!更别说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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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7-9-2 08: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陕西
我遇到这样情况肯定会停。除非自己有特别着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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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7-9-2 08: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我就纳闷了 芝罘屯路金桥那个站点的十字路口 人行灯和左转灯是一起亮的  行人能过的去吗 一个个左转着急的要命不说  右转的也凑热闹  根本不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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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7-9-2 08: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内蒙古
过斑马线汽车不让行人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法拍照重罚,没素质的司机太多了。等你自己的父母步履蹒跚的时候过斑马线的时候你也会乱按喇叭催促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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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7-9-2 00: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前几天开车去西安,绝对车让人,慢慢的,烟台也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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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7-9-2 00: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陕西
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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