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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沈阳的李某(女)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史某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潇湘晨报)
虽然不了解具体的庭审情况,但是也听做律师的朋友提过,有的人不离婚,判离的时候就要死要活,或者威胁要怎么怎么地,因为你不知道这个人有多极端,这个后果没人能承担得了。但是看看网上的评论,离婚难也确实让一些本来就恐婚的更是要仔细考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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