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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交警对市区200多个交通灯不合理的“灭灯”行为,是典型的懒政,希望大家顶起来,让市领导关注。
5月上旬起,市交警部门对市区280个(新闻说的)交通灯进行了调整,其中大部分是把原来分来有的方向灯灯灭,只保留圆灯(通行灯)。当时很多市民都以为交通灯坏了,后来,市交警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对“灭灯”进行了解释说明,解释理由为:按照新国标要求,在相对方向车流同时放行时,机动车信号灯与方向指示信号灯不得同时亮绿灯。这种调整看似理由充分,但实际是不合理的,调整交通灯是对灯的亮起时长和时机进行合理调整,并不是让你直接熄灭。超过4车道的路口必须同时有指向灯和圆灯,否则就会造成左转和对面直行冲突,所有城市都是这样,就烟台交警懒,这是交警领导的思维问题。
为何交警要把原有的方向灯灭了呢,经过我的分析,应该是这样的。原来这些路口都有圆灯和方向灯,说明确实需要方向灯对左转和直行分流,但一部分路口的灯亮起时间和新国标不符,所以交警就直接把不符的灭了,而不是进行合理的调整。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行为,也给烟台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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