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1〕5013号
为提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21020)位置范围:开发区B-11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青上村村委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YK2021021)位置范围:开发区B-11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八角口村、青上村、峰台村村委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YK2021022)位置范围:开发区A-23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东村村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YK2021060)位置范围:开发区长春大街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八角村、泊子村、小赵家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YK2021061)位置范围:开发区A-46规划路(深圳大街-汕头大街)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大王家村、梁家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YK2021073)位置范围:开发区天水路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孙家村、张家村、张家庄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YK2021077)位置范围:开发区珠海大街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大王家村、潘家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YK2021083)位置范围:开发区无锡路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上刘家村、百堡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九(YK2021084)位置范围:开发区海滨路(长春大街-八角大街)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八角村、八角口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YK2021087)位置范围:开发区兰州大街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马家村、张家村村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