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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上午,“掴足”臭豆腐济南宽厚里店前排着长龙,招牌上写着“掴足”两个红字。
近日,该商标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为无效。
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足豆腐餐饮)负责人任平表示,“很遗憾我们不能再用这个商标了,但‘掴足’臭豆腐将会以另一种形式陪伴着食客。”
记者了解到,从2019年到2021年,三年中,国足豆腐餐饮以原告、第三人身份多次提起诉讼。但无论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是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均在判决书中认定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的“掴足”,存在问题:
一方面,“掴”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诉争商标整体亦未形成第二含义;另一方面,从“掴”字的设计外观看,部首“扌”经艺术化处理,不明显,文字部分突出显示为“国”字部分,商标读音亦同“国足”。
法院认为,国足豆腐餐饮将“掴足”商标主要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国足”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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