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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中国的物业管理本身就存在漏洞和矛盾性,一个小区建成,物业公司前期是开发商选的,开发商选的物业公司有的有合同年限限制,有的没有,只要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成立,就不能和物业公司进行新服务合同的签订,第二,业委会是民间自发组织,政府似管不管,出了问题管理,不出问题,不管,而物业公司呢,政府也是一样,出了问题管理,不出问题,不管,(这里说的管与不管,是指的政府行政职能中的监督管理职责问题),可想而知,问政烟台的芝罘区东山社区出现政府聘请的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不是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确干了类似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的工作,还是监管监督的问题。政府的行政监管监督权不落实,物业和业主永远是矛盾点,交不交物业费也只是其中的反映的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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