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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合城学区调整不合规不合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莱山区天合城小区的居民,现就天合城小区学区调整不合规、不合理,严重侵害天合城小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权利一事,向您合理反映、依法维权。请督导有关部门对莱山区教体局学区调整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撤销天合城小区学区调整,对教体局有关领导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追责。
具体汇报如下:我们居住的莱山区天合城小区2007年交付,十几年来一直作为莱山区实现小学的学区,小区距离实验小学仅800米的距离,感谢市、区政府响应中央“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号召,给孩子们提供的便利、优质的教育环境。但现在情况变了,广大居民由感激变成了愤怒,原因是莱山区教体育的不作为、乱作为,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规定,未向天合城小区居民做任何意见征询或调研,进行学区不合理调整。违反教基厅〔2019〕1号通知要求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未能科学合理对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调研分析论证,将天合城小区划入万光分校,严重侵害了天合城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
一、严重违反了就近入学原则。此次学区划分,莱山区实验小学学区内的午台距离莱山区实验小学3.1公里、绿色家园2.5公里、迎春佳苑2.3公里、新天地广场2.2公里……23个小区中有19个小区比天合城小区远,我们天合城小区居民的孩子再不能上距离只有0.8公里的学校,却只能上距离2.2公里的学校,孩子接送变得更加费时费力,接送路程变远安全隐患增加。我们接受“就近原则不是指直线距离远近”这一观点,但将近的调出远的纳入就是“就近原则”吗?天合城小区不符合就近原则的理由又是什么?
二、决策程序违规,严重损害了公众知情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片区或学区调整应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提前告知公众”。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而此次莱山区学区划分,天合城小区被调整出原有学区,莱山区教育局既没有通过媒体公告,也没有开展民意调查或提前告知,天合城小区居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学区被调整,决策程序严重违规,严重损害了我们的知情权。**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讲到:“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莱山区教育局的做法与习**及各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严重背离。莱山教体局的初心守住了吗?使命担当了吗?是该对照规定和要求找找差距,抓抓落实了吧。党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题教育活动,尽管莱山区教体局领导们还不够格,建议让他们旁听一下,真正担起教育公平、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
三、就近原则肆意解读,有利则用,不利则弃。按照莱山区教育局同志解释,莱山区实验小学学区划分以迎春大街为界,我们暂且不论此“划分原则”是否合理,这个“划分原则”并没有针对每个学校、每个小区,没有一视同仁。以莱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和前七夼小学为例,如果按照这个“划分原则”,莱山区第二实验小学应该只接收观海路以西的小区,前七夼小学只接收观海路以东的小区,但是实际并没有按照这个原则。试问如果莱山区教育局同志解释是真的话,为何这个“划分原则”只针对莱山区实验小学,只针对天合城小区?另外,以迎春大街为界来划分学区根本不合理,迎春大街全长5.4公里,算上南延的莱源路长达10余公里。莱山教体局一方面强调就近原则,一方面又以道路为界机械的划分,自相矛盾,肆意解读,践踏了行政权威性,危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
有个别莱山区教育局同志解释,此次学区划分按照人口分布综合考虑,此解释更是无法自圆其说。我们通过查看2018年莱山区学区划分公告,2018年午台、宝龙广场、新天地广场等多个小区新划入莱山实验小学学区,仅仅一年之后就将天合城小区划出。如果是莱山实验小学学区人口超标,为何还在2018年增加新小区人口?难道莱山区人口是在2019年突然爆炸性增长的吗?即便原莱山区实验小学学区内人口较多,那也应该按照先入住人口优先于后住人口的原则。天合城小区已经建成入住十几年,而飞龙河东新城、新天地广场、宝龙广场、万光福园等小区均晚于天合城小区。我们老百姓去买菜还讲究个先来后到,学区划分是有原则的,不应由莱山区教体局领导拍脑袋拍出来吧?这种将新小区划入,老小区划出的做法合理、合规吗?连基本的法律、政策、原则都可以践踏、肆意解读的教体局有关领导是时候补补课、学学习了。知错就改,我们欢迎;知错不改,我们可以信访、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会在法律框架下,通过一切合法途径和手段与教体局的违规行政行为决战到底。
尊敬的领导,我们跟您反映,一是我们相信政府相信领导能够给我们主持公道。习**多次提出并大刀阔斧的进行着党的自我革新,我们坚信地方政府也同样有自我纠错的决心和勇气,为了群众合理诉求,纠正部门不当行政行为,换来的必然是群众的大力拥护。二是我们希望以最低的成本促成莱山区教体局错误行政行为的纠正。“爱在烟台,难以离开”是我们最真实的感受,我们来自五湖四海全国各地,深切感受到烟台的包容、开放和公平公正,维护烟台形象是我们行动上的自觉。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行政诉讼必然影响烟台市良好形象,我们不希望选择了合法维权却抹黑了烟台形象。我们最终的诉求只有一条:撤销莱山区教体局对天合城小区学区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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