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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黄海小区的业主,因为烟台博爱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海小区业委会主任王振杰2018.06.23日非法签发小区停车收费通知,我们业主通过6612345电话等多种途径向政府部门反映举报,但政府部门没有有效回馈。此期间,物业公司更是直接收取了不知其通知非法的业主的车位管理费,并直接在车位上安装了固定车牌,派保安看守车位。因车位抢占问题小区居民矛盾不断,多次出现划车、砸车、人身冲突等情况。因此我们部分业主代表从2018.07.09日开始分别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寻求解决办法,但是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及工作人员置广大业主的呼声于不顾,不担当不作为,不叫停违法行为,使得物业公司肆无忌惮的在妄图将用既成事实来压制业主,因此我们部分代表于2018.07.12起草了诉求书, 部分小区居民得知后积极主动地找到我们在诉求书上签字,并且要求签字的业主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业主们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车位问题,而是政府部门对违法行为将以什么态度去处理。 我们的诉求书所提出的诉求基于以下理由: 1、业委会主任王振杰,2014年上任以来,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重大事项从未征询过全体业主意见,本次更是直接与物业签订收费通知,置业主利益于不顾。物业公司划地就收费,既没有征询业主意见,也没有做预算公开,更没有说明收入归属的情况下,以装订车牌,抢占位置,甚至限期优惠等方式诱骗业主缴费,该行为是对法律的挑衅,是长期以来其不顾业主权利的霸权主义的体现,因此我们诉求物业公司、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公开道歉,并承担他们违法的责任。 2、2018.07.09日,业主在拜访居委会何主任、街道办事处刘姓工作人员想查阅业委会备案的小区管理公约等基本材料时,何主任强硬的告诉我们,我们无权查看,必须经过业委会主任的同意,次日在业委会主任和无业人员监督下才可以,街道办事处刘办事人员,更是强硬的回应我们,必须物业和业委会在场必须他说的明天上午九点才可以,理由是没有什么规定他说了算。在我们认可第二天看,想确认这些资料有没有,明天是否能帮我们协调到的时候,告诉我们他不做任何保证,无可奉告,之后一走了之。随后我们通过纪委联系到街道办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安排他来答复我们,但是我们等待了一个多小时,直到中午12:30他依然没有出现。居委会和业委会办公室相邻,与物业办公区在同一栋楼,我们小区业主在7月初也去街道办实名登记反映的物业和业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在2018.07.09日之前,居委会和街道办没有做任何纠正的工作,没有给业主有效回应,业主认为这是长期工作不作为的具体表现,理应追求失职责任。 3、烟台博爱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视法律,不调查居民意见直接与业委会签发通知 ,采用欺骗手段收取业主钱财,严重违反了物业公司应该遵守的职业诚信,根据2018年4月4日实施的国务院令第698号文件对物业公司的新规,降低其信用等级是符合文件精神的。 4、2018.07.12日福莱山街道办事处已经通过居委会向反映问题的业主回复确认物业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同时街道办事处刘主任也答复物业和业委会的行为应该叫停,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让物业重新调查居民意见,调查车位数量,如果能满足条件就承认物业行为合法。7.11日刘主任约我们给反馈时多次跟我们说,小区管理不要提合不合法,提合不合法找司法机关去,别找他,他要做的是怎么操作影响最小。并且在跟我们谈话之前先检查我们手机是否录音,否则他不会跟我们沟通。后来我们手机都交给他检查后,才开始跟我们谈他的处理方案。街道办工作人员对待法律的态度让我们看不到希望。 而且在居委会通知物业行为不合法,街道办要求物业暂停车牌事项的前提下,物业不但没有撤销之前的通知,也没有宣告之前行为无效,甚至2018.07.12日下午,物业保安在小区强行把停在有车牌位置上的业主车辆拖走,2018.07.13日下午更是明确告诉定牌业主车牌位置就是他的,谁停车不能找物业就找车主挪车,公然挑起业主间冲突,如此行为是公然对抗法律。而街道办对待违法行为的态度让我们看不到中国法治的发展前景,因此我们业主怀着最后的希望,向各级领导提出了我们的诉求书。 当从街道办出来,我们的一个业主说,老百姓办事怎么这么难?明明已经答复我们物业不合规不合法,为什么我们不能申请恢复原样?车牌留着就是告诉大家一个明显的信号,一旦手续补齐了车牌还是有效的。回来之后,代表业主在微信群里告知大家,街道办事处不同意拆除车牌,但是暂停收费,然后让物业补手续。有业主回复,早就说过了政府不可信,耽误时间,各个部门找过之后这就是你们的结果?一帮小老百姓,还想找到做主的人,你们太妄想了。听到这样的话,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觉得异常悲伤,不知道各级领导听到这样的话是否有感触? 黄海小区的车位问题,真的仅仅是流程不对,物业补充流程就好了的问题吗?黄海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在不合法的情况下,以取得经济收益为目的,发布不合法的通知,误导业主交钱,我们先不讨论是否涉及联合诈骗,仅就如此明显违法事件,在几百名居民提出质疑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不促进尽快恢复原样,只是责令补充手续,这在黄海小区2000户业主心中,我们的法治中国还可以相信吗?公民对于政府还有信任感吗?其他周围小区再碰到物业甚至政府部门违法违规的时候还敢于维护自身权利吗?甚至以后整个开发区公民对于合理维权还有没有信心,对管委还有没有信任?黄海小区业委会和物业联合发布不合法公告,诱骗业主交车位管理费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不仅仅是车位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开发区公民在关注对违法行为说不的我们,会得到什么结果。 希望领导让我们看到中国的法治理念在发展,谢谢。 黄海小区业主 2018.07.13 附: 关于黄海小区物业违法收取车位管理费的诉求书 尊敬的管委领导: 我们是黄海小区的业主,近期黄海小区业委会主任王振杰与烟台博爱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征询业主,也没有经过财务公示的情况下,联合向全体业主发出小区停车收费通知。之后收取了众多业主的费用,将现有车位划分给交钱业主并装订了车牌。这一行为经过街道办事处调查属于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居委会也将这一结果电话回复了之前投诉的部分业主。但是街道办事处给出的最终解决方案,我们认为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也不符合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我们提出以下诉求,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解决。 1、福莱山街道办事处在小区张贴公告,说明现有车位牌子无效,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拆除所有车位上的车牌,退还已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2、降低烟台博爱德物业有限公司的信用级别。 3、物业公司、业委会公开向全体业主道歉。 4、追究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的责任。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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