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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7-5-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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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好吃的不是拉面 于 2017-5-9 10:25 编辑
没明白楼主的意思——大部分人厌倦了正在干的工作,等到了合约结束,领了工资离开了也就是了,为什么要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十来年的补偿呢?上班领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努力工作,补偿就是单位给的收入,这已经持平了呀,还需要啥补偿呢?是有工伤吗?如果没有的话,那想再要补偿恐怕不现实,除非该单位领导有把柄在楼主的朋友手里。精神衰弱,不算什么工伤,大部分银行以及各类服务类单位,都比机关、事业单位和下属企业编的服务类累多了,而且因为行业没有威慑力,还有其他的风险。至于在工地和海上劳作的很多人都有风湿类风湿腰间盘突出各种严重疾病,即便是他们,在工作多年之后,也不至于问原单位要补偿,哪怕是有化学污染的特殊工种单位,更别提啥精神衰弱了……买卖市场,公平交易,哪能有啥精神衰弱这一说。
个人观点,勿怪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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