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属能够陪同主申请人受益 虽然规则中对家属的操作程序不是很明确,但如果他们“陪同或跟随(accompany or follow to join)”主申请人,可包括在I-601A的福利中。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一份新的I-601A申请表格将于近期出台,说明这个程序。新的表格将问及衍生的配偶或子女,规则指出这些当事人必须提供—他们是批准移民签证主要申请人的衍生受益人——资格证据,或抽签移民签证计划的衍生受益人的证据。 例2:玛丽于2003年没有经过边境检查、进入美国。她的哥哥在2004年成为美国公民,并以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F-4类别为她申请身份。他们的父母(玛丽哥哥的直系亲属)于2005年进入美国,成为永久居民。即刻为玛丽递交申请,但该申请因玛丽在2007年结婚,而绿卡持有人只能为成年未婚子女提交申请,而自动作废。 如今,玛丽的哥哥为她递交的家属移民I-130排期已到,虽然玛丽的丈夫也是无证移民,但在扩大规则之下,玛丽现在可以基于她父母的极端困难,递交I-601A豁免申请,同时她的丈夫也可以提交这类申请。如果豁免申请都得到批准,那么玛丽和她的丈夫可在母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完成她的F-4案件面谈。 3.对接到最终命令人给予解救的途径 虽然新规则没有扩大目前I-601A不合资格的理由,只豁免了“在美国非法居留”一项。而对那些犯有不合资格的罪行、诈骗、虚假陈述等人士,仍不能享受此项福利。 但是不管怎么说,新规则为那些有最终不得再入境令、驱逐令,或移送出境令的人,给予解救的途径。 1)对有最终命令的人士,美国国安局(DHS)已经明确表示,因只为申请I-601A豁免,将无法让他们把案件重新打开。但新规则允许有最终命令的人,递交I-212表格-即允许有驱逐出境令或移送出境令的人申请重新入境;如果获得批准,可以再递交I-601A的豁免文件。如果I-601A豁免也被批准,难申请人很可能在海外会有个成功的移民签证面谈。 2)对案件仍在移民法庭审理的人,允许向法院申请把案件行政关闭,并递交I-601A豁免的申请,这个程序仍将继续在新规则中使用。 3)对在递交I-601A之前或I-212审理期间,他们的最终命令被美国国安局重新恢复的人则没有资格现在递交此类申请;而如果已被移送出境,或之前有非法居留过,但又非法入境,如果确认他们受到INA 212(a)(9)(C)永久不得入境惩罚法条的人,他们I-601A的豁免可自动被撤销。 这可以透过第一个举例得到最好的说明,约瑟夫是职业移民类别的申请人,在他非法工作期间,于2013年被移民执法局逮捕,于2015年被一位移民法官判移送出境令,他没有上诉。现在,他有资格在美国递交I-212重新入境的申请文件,经批准后,再递交I-601A豁免文件,如果两份都被批准,他先前的移送出境令和在美非法居留的问题,不会在领事馆面谈时对他不利。 其它相关改变 其它与2013年规则的相关改变包括:1)美国国安局删除其先前坚持的要求 – 倘若移民局“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可能会在签证面谈时,因其它不符资格的理由,会遭领事馆拒绝,可以拒绝I-601A豁免案件;2)国安局并删除申请人不能在2013年1月3日之前安排移民签证面谈的需求。 删除这些要求的原因是:许多批评家认为规定不公平,指出“有理由相信”过于主观,而且美国移民局常太严格,只因怀疑就拒绝申请案,而不是以适当的法律来裁定判决。 美国国安局在最终规则同意删除这个标准,因为最终决定通常是由务院在面谈时决定及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在入境关口的决定,任何由美国移民局对其它不得入境的评估只会导致申请人产生更多的困惑。 综上所述,新的I-601A扩大豁免规则是奥巴马总统对人在美国的无证移民提供的解决方案,成功横跨连接希望以人道主义来解决美国移民制度以及认为存在行政越权的人士认知,希望能继续下去。(滴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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