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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发问,谁是失独老人的继承人?|《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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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10 11:2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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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财产继承向来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不过,对于一些情况复杂的家庭而言
“财产该由谁继承”是个令人头大的问题
那么,《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呢?
下面让我们通过三个例子来了解一下
案例
王大爷听到儿子去世的消息,突发脑溢血去世,谁是王大爷的法定继承人?
王大爷的父母已故,儿子身亡,只有配偶黄大娘是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王大爷去世后,其全部遗产由黄大娘继承。王二爷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王大爷的遗产。
黄大娘受到双层打击,也一病不起,若干年后,黄大娘病故,谁是黄大娘的法定继承人?
外甥女黄小花可以代位继承。因为,黄大娘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要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民法典》新增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这样规定,既符合遗产向晚辈流转的原则,也符合民间传统上继承遗产的习惯。但是,侄甥享有代位继承权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二是被继承人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三是侄甥的父亲或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最美儿媳能否继承黄大娘的遗产?
如果儿媳小凤在黄大娘生病期间,嘘寒问暖,长期照顾,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此时,黄大娘的遗产全部由儿媳小凤继承,外甥女黄小花不能代位继承。这是法律关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规定,但该规定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一是在时间上,要对公婆或者岳父母有长期性、经常性的赡养,直至身故;二是在程度上,这种赡养是公婆或者岳父母的主要生活支柱。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应当注意以下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2.继承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例外: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3.照顾生活困难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4.照顾共同居住者。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5.照顾帮扶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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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10 16:3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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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1-10 16: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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