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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3岁宝宝的妈妈,无业,最近遇到了一件很窝心的事情,一直都是守法好公民,前几天却收到一封起诉状,原来我买的房子有合同纠纷,为此我带着孩子四处奔波找人打听,看合同,里面不乏有资深律师及法官,大家都认为这里事情不应该再由我支付房款了,后来一审开庭后法官也判做此时与我无关,可是原告又上诉,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官杨霞改判且需要马上执行,就算我不服,我申诉还是要执行,如果不给钱就要拍卖我唯一的一套房子,我懵了,为什么中国法律是这样的,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看法不同不应该有个第三方法治单位再判断一次吗,为什么大家都认为我的案子能胜诉二审法官杨霞一句话就把所有的事情都推翻,且让我必须执行,我还有个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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