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42167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2-2-22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2018年10月份,85后的李某经人介绍了一份工作,为某网站担任代理,介绍玩家加入网站进行赌博活动,通过提取其介绍的玩家在该网站投注金额的2.3%的方式营利。这份轻松的工作得到了李某的青睐,于是,李某一边做着发财梦,一边发展玩家参赌。
李某通过在微信发送赌博网站链接的方式,发展微信好友作为玩家参赌,李某通过帮助玩家们在该网站充值参赌的方式从中牟利,如果李某发展的玩家在该网站平台下注,李某随即便可拿到提成。截止2018年12月15日,李某发展的玩家们在赌博网站赌博赌资累计29万余元,而李某从中获利6000余元。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李某辩护人关于“其只是介绍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渔利,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辩护意见,经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继续予以追缴后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