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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47943的网友留言投诉:莱山区绿色家园小区日樱物业和业委会不作为,31号楼其中一部电梯停了两个多月了,大家也都众筹把钱交给了物业,物业以未交全为由不修电梯(总共210户需要众筹,还差20多户没有交钱。),并且将另一部超负荷运行的电梯人工停用,一栋楼220户人家,有老人有孩子,无法正常生活,且有老人在爬楼过程中将腿摔断,多次拨打12345反馈后无结果,打市场监督电话投诉也无效果,市场监督工作人员让我打12345投诉。希望有关部门抓紧责令物业修电梯。
烟台市莱山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该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如有问题可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或所属街道办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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