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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看TVB电视,法律电视剧,一个16岁小姑娘生孩子后把自己的孩子弄死了……罪行很严重。
同样是16岁,就看到了这个新闻,感觉这个是挺正常的判决。
技校学生王某,16岁,在烟台市区一摩托车店维修摩托时,无意间相中了别人的摩托车轮胎,在朋友的怂恿下,王某动手抢了对方的摩托车,还和朋友动手把对方打伤。
王某、马某、丛某三人均系烟台某技校的同班同学,今年16岁,因三人都喜欢改装摩托车,所以关系也比其他同学要好,平时三个人没事就到位于芝罘区的某摩托车维修点捣鼓自己的摩托车。
案发当日,三人在摩托车维修店帮助王某维修摩托车,被害人姜某(17岁)也到该维修店维修摩托车,三人见姜某的摩托车与王某的摩托车款式相同,但是姜某的车更新一些,车轮胎也显得更大气。随即马某和丛某就唆使王某与姜某调换轮胎,王某一看大家起哄,就上前对姜某讲:“你这车子轮胎不错,咱俩换换来”。姜某说:“这个车子是我借朋友的,不能和你换。”
遭到姜某拒绝后,王某恼羞成怒,开始对姜某骂骂咧咧,同时马某、丛某提议将姜某的摩托车开走,王某上前对姜某说:“我还不要你的车胎了,这下我要你这辆车。”边说着边强行骑上姜某的车离开了摩托车维修店。马某、丛某驾驶王某的摩托车也紧随王某离开。姜某见自己的摩托车被抢走,随即给朋友打电话求援。
姜某的朋友等多人聚到摩托车店了解情况的时候,马某、丛某、王某三人又返回摩托车店,与姜某的朋友相遇,双方大打出手。王某等人持棍棒将姜某打伤,造成姜某左手轻伤。
鉴于案发时三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三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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