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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养女儿是为我们有儿子的家养的,养那么大嫁到我们家,我们家多得了一个人,你们家少了一个人,辛苦了,所以彩礼应该的。”
那能不能这么理解,给了彩礼,结婚后女方的人身所有权就是男方的了?女方婚后做任何事,都要经过男方家庭同意,以后娘家就当这个人不存在了?
如果因为女方不能执行上面的要求,造成双方感情不和离婚的话,女的回到娘家,男方可以把之前的彩礼,扣除婚后的固定资产折旧,要回来?
同时还要因为女方的过错向女方家庭主张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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