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楼主: 纪念逝去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开发区法院教会了我们怎么做人。

[复制链接]
     
81
发表于 2018-1-27 17:3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簌簌衣襟 发表于 2018-1-26 20:22
人家拿你多少苹果值得你崩了人家

如果非得说拿多少苹果值得嘣人家?那就是一万斤也不至于嘣他。
你要是以种苹果为职业,隔三差五就有偷的,就问你上火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2
发表于 2018-1-27 18: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围观。坐等明天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3
发表于 2018-1-27 20:0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什么世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9 09: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晕了,别围观了,都一个月了,没下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5
 楼主| 发表于 2018-2-23 16: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兄弟,锦旗没有了,法院采纳了对方律师的辩护词,在外面捡了满满一兜板栗,然后去我们家的板栗园里解手,不是偷。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6
 楼主| 发表于 2018-2-23 16: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结果出来了,法官说是互殴,所以我们承担5成责任。问题是派出所调查,我们如果把对方殴打至轻伤一级,我们这边是要被刑拘了。可是派出所说了,不符合立案条件,既然不符合立案条件,说明没有人殴打她。既然没有殴打,法官凭什么以互殴定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7
 楼主| 发表于 2018-2-23 17: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请大家客观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