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70441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7-3-13
- 最后登录
- 1970-1-1
|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5-5-21 09:53 编辑
第一,注意,现在的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在收租金,不是物业公司在收租金;
第二,地上停车场,租金的收取,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这个没争议的,争议的只是地下停车场,
第三,我说的,就是不管地上的还是地下的,凡是小区内的,只要其自身不是容积率指标内的建筑,就是附属的,就是业主共有的,谁也无权专属!,
第四,物业收停车位租金是没有权利的,是否收、收多少,是业主大会决定的,这是毫无质疑的。
第五,车位租金和停车管理费,不是一个内容,停车管理费是车辆看管费,虽然我也质疑它,但我明白它与租金不是一回事,楼上的可能弄不明白车位租金和车辆看管费的区别。
第六,上班了,别迟到,到单位再继续写。
继续写:
第七,针对楼上的“全体业主对租金享有权利的解释”,你后面说的是对的,这些钱,只能用于业主的小区公共环境、设施的改善上,法律是有规定的。所以,物业没有支配权,往哪儿花,花多少,得业主大会-至少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才行,而不是物业公司随便拿出一本账,我把这些资金支到这些地方去了。
第八,很多地方规定了小区停车管理费的规定,其实我们争议的不是停车管理费,而是停车管理费包括的业务范畴,如果物业公司的停车服务费是给我们看管车辆,看护车辆安全,这没问题;问题是,他说的停车服务费,只管卫生、照明、秩序......不管车辆安全。仔细分析
1)车辆,这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放在公共环境中,存在车辆安全问题,如果物业是因为这个而收费,那么肯定无疑义,因为车你开不回家,物业没义务看管在公共环境中看护你的私有财产,所以收费管理,理所应当。
2)如果说如物业公司所说的,只管维护秩序、负责照明、打扫卫生.......之类的活儿,那么请问,我们的房产证是按建筑面积收的,我们全小区的建筑面积,摊分了整个小区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道路、停车场、绿地........无一遗漏,哦,咱们先说地上停车位,是道路时,就是物业费该打扫的面积,画了个车位,停上车,就要另收打扫卫生的费用,你们从小区物业费中把它们减去了吗?还有照明,你不就是用的我们业主的灯在照明吗?这灯,只照停车位,不给小区业主照路吗?还有,小区秩序,小区秩序还有只维持一部分,不维持另一部分的吗?这有交通法规维持,轮不到你维持的。........所以说车辆停车管理费如果说不是看护车辆安全,而是卫生、照明之类的,属于典型的重复收费。
3)再说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现在被开发商所占,既然是占,那就是他专属了,专属的建筑,卫生、照明、水、电、暖的费用,该物业什么事?那是“东家”的事,为什么出现了物业向业主收照明费、收卫生费,而不是向“东家”收?其实,物业在地下停车场收停车管理费,恰恰证明了,开发商不是“东家”,全体业主才是“东家”,停车场是公共设施,不是私人东家的资产,才出现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直接关系。
4)我们暂时顺着我们现在所处的现状说下去,再说那些买了停车位的业主,既然买了车位(针对上一条的租说的),那是业主的专属车位了,既然称专属,为何没有自己独立的照明、供水呢?既然是大家公用的照明、供水,你凭什么专属,所以根本就不具备专属条件,就是一公共设施?而且,专属的面积,是业主自己打扫卫生,凭什么物业来打扫卫生啊?所以,不论卖车位的,还是买车位的,都是不合法的,不具备专属条件,卖、买了,也没证,而且物业,也是作为公共设施管理的,怎能成为专属车位?。始作俑者,就是开发商的违法售、租,其次是,一些业主的违法买、租。
第九,所以,我说的,主要问题,不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问题,而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就是小区停车场(不管地上的还是地下的)的权属问题,小区停车场是属于业主的,不是属于开发商的,严格说是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而不是固定属于开发商公司的,开发商卖房子和地(房地是合一的),必须把宗地使用权包含的一切,哪怕一粒沙子、一棵草,更不要说停车位了,也必须随房地合一的房子出售,除了房地合一的房子,其他一切都是作为附属,随着转移,而不是脱离土地使用权的售、租。
第十、业主做主,现在没做到,就要努力做到,一步一步,业主们要团结起来,要斗争,依法索要回一切属于业主的权利!尤其停车场。一定要把开发商赶出去,他要在小区存在,只能以他没卖出去的房子(双证齐全的合法房子)的业主身份存在,不允许其强占为全小区配套的停车场,他没有权利在这儿为他自己单独立项目建停车场,他也没有权利只建楼房,不建停车场,楼、地和停车场不可分!把停车场分出去的楼、地是不合格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