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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富甲大头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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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凭什么买了房子,还要高价买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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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0 17: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5-5-20 17:17 编辑
lc15034828 发表于 2015-5-19 17:29
所有车都能进的话,小区到处都是车,把所有的空间都占了,没车的业主的权利谁来保障? 而且安全谁来保障? ...


规划的车位,不是规划给开发商或某个业主专属的,而是给全体业主使用的,现在是占着业主的地,建的停车场被开发商霸占着不放,或者卖给了某些人专属(无证专属),才导致小区到处停车,这些车是应该停在停车场的-但停车场不让停!

车位租赁,不是价格高低的问题,而是一分钱也不应该收的问题,全小区的业主,对全小区所有车位享有同等的权利,不是哪个业主掏钱,就可以剥多其他业主的权利的。开发商卖车位,就更不合法了,没证,就是结果!

退一步,即使谈到出租,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而是业主大会说了算的,收了钱,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正如楼上所说,租车位,租金钱给谁呢?不是给那个把小区合法容积率内的房子和小区土地使用权都卖掉了的开发商,而是给购买了合法房子和土地使用权的全体业主,不管有没有车的业主,都对租金享有权利,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小区宗地为单位的,是不可分的,大家共有小区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我说的车位,是不管地上的还是地下的,只要不占容积率指标,它就是附属设施,建的再富丽堂皇,也是容积率指标建筑的附属,不做附属的话,它就变成非法建筑了,就是这么个法律关系。它是不可能有证的,它的证,实际就是我们全体业主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不可能再给它重复办证了,开发商把房、地都卖掉了,仍然占着停车场,是强盗行径,相当于把没有停车场配套的住宅建筑和小区宗地转让给了我们业主,是不合格的小区。业主们要团结起来,依法用我们手中的房产证、土地证,把开发商从小区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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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5-20 17: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mzy 发表于 2015-5-20 17:01
规划的车位,不是规划给开发商或某个业主专属的,而是给全体业主使用的,现在是占着业主的地,建的停车 ...

您说的是道理,是正确的道理,但是对租金享有权利这个怎么解释? 物业的解释一定是把租金用来进行小区环境改善了,那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全体业主都受益了呢? 那么这个收益的创造者也就是租或买车位的业主是否应该享有更多的权利呢(也就是将车停入院内)?不想多付出而希望享有更多权益的无车位业主开车进小区的诉求是不是侵犯了无车业主的合理权益呢?  这些乱停乱放的车辆一旦影响了消防等因素而导致事故或险情的话,这个责任谁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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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07: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5-5-21 09:53 编辑

第一,注意,现在的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在收租金,不是物业公司在收租金;

第二,地上停车场,租金的收取,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这个没争议的,争议的只是地下停车场,

第三,我说的,就是不管地上的还是地下的,凡是小区内的,只要其自身不是容积率指标内的建筑,就是附属的,就是业主共有的,谁也无权专属!,

第四,物业收停车位租金是没有权利的,是否收、收多少,是业主大会决定的,这是毫无质疑的。

第五,车位租金和停车管理费,不是一个内容,停车管理费是车辆看管费,虽然我也质疑它,但我明白它与租金不是一回事,楼上的可能弄不明白车位租金和车辆看管费的区别。

第六,上班了,别迟到,到单位再继续写。

继续写:

第七,针对楼上的“全体业主对租金享有权利的解释”,你后面说的是对的,这些钱,只能用于业主的小区公共环境、设施的改善上,法律是有规定的。所以,物业没有支配权,往哪儿花,花多少,得业主大会-至少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才行,而不是物业公司随便拿出一本账,我把这些资金支到这些地方去了。

第八,很多地方规定了小区停车管理费的规定,其实我们争议的不是停车管理费,而是停车管理费包括的业务范畴,如果物业公司的停车服务费是给我们看管车辆,看护车辆安全,这没问题;问题是,他说的停车服务费,只管卫生、照明、秩序......不管车辆安全。仔细分析

1)车辆,这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放在公共环境中,存在车辆安全问题,如果物业是因为这个而收费,那么肯定无疑义,因为车你开不回家,物业没义务看管在公共环境中看护你的私有财产,所以收费管理,理所应当。

2)如果说如物业公司所说的,只管维护秩序、负责照明、打扫卫生.......之类的活儿,那么请问,我们的房产证是按建筑面积收的,我们全小区的建筑面积,摊分了整个小区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道路、停车场、绿地........无一遗漏,哦,咱们先说地上停车位,是道路时,就是物业费该打扫的面积,画了个车位,停上车,就要另收打扫卫生的费用,你们从小区物业费中把它们减去了吗?还有照明,你不就是用的我们业主的灯在照明吗?这灯,只照停车位,不给小区业主照路吗?还有,小区秩序,小区秩序还有只维持一部分,不维持另一部分的吗?这有交通法规维持,轮不到你维持的。........所以说车辆停车管理费如果说不是看护车辆安全,而是卫生、照明之类的,属于典型的重复收费。

3)再说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现在被开发商所占,既然是占,那就是他专属了,专属的建筑,卫生、照明、水、电、暖的费用,该物业什么事?那是“东家”的事,为什么出现了物业向业主收照明费、收卫生费,而不是向“东家”收?其实,物业在地下停车场收停车管理费,恰恰证明了,开发商不是“东家”,全体业主才是“东家”,停车场是公共设施,不是私人东家的资产,才出现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直接关系。

4)我们暂时顺着我们现在所处的现状说下去,再说那些买了停车位的业主,既然买了车位(针对上一条的租说的),那是业主的专属车位了,既然称专属,为何没有自己独立的照明、供水呢?既然是大家公用的照明、供水,你凭什么专属,所以根本就不具备专属条件,就是一公共设施?而且,专属的面积,是业主自己打扫卫生,凭什么物业来打扫卫生啊?所以,不论卖车位的,还是买车位的,都是不合法的,不具备专属条件,卖、买了,也没证,而且物业,也是作为公共设施管理的,怎能成为专属车位?。始作俑者,就是开发商的违法售、租,其次是,一些业主的违法买、租。

第九,所以,我说的,主要问题,不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问题,而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就是小区停车场(不管地上的还是地下的)的权属问题,小区停车场是属于业主的,不是属于开发商的,严格说是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而不是固定属于开发商公司的,开发商卖房子和地(房地是合一的),必须把宗地使用权包含的一切,哪怕一粒沙子、一棵草,更不要说停车位了,也必须随房地合一的房子出售,除了房地合一的房子,其他一切都是作为附属,随着转移,而不是脱离土地使用权的售、租。

第十、业主做主,现在没做到,就要努力做到,一步一步,业主们要团结起来,要斗争,依法索要回一切属于业主的权利!尤其停车场。一定要把开发商赶出去,他要在小区存在,只能以他没卖出去的房子(双证齐全的合法房子)的业主身份存在,不允许其强占为全小区配套的停车场,他没有权利在这儿为他自己单独立项目建停车场,他也没有权利只建楼房,不建停车场,楼、地和停车场不可分!把停车场分出去的楼、地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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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5-21 08: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mzy 发表于 2015-5-21 07:28
第一,注意,现在的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在收租金,不是物业公司在收租金;

第二,地上停车场,租金的收取 ...

我第一句话就承认了你说的是正确的,但是正确的就一定是可行的吗?
物业法上说业主有权决定使用哪家物业公司,但实际上可以做的到吗?
现在对于一般人来说,能在不公平的大环境下追求自己所能接受的公平已经是现阶段最好的结果了。
敢问一句,您有见过任何一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免费随意进出的吗?
租金和管理费中,我更理解不了管理费,租金我可以理解为是为既得利益而进行的追加付出,但是管理费呢?
管理了什么? 打扫卫生?难道小区的卫生不应该物业的业务范畴吗?
个人的意见是把地上车位留给访客,地下车位租金降下来,买车位的不收管理费,门口设置车位剩余标识,无空位不允许进入,对于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可以上锁或几次警告后禁止入内
在无法改变现实的情况下,对于车位的事,我只有2点希望,1.可以尽量减少支出;2.要保持小区的环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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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09: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c15034828 发表于 2015-5-21 08:55
我第一句话就承认了你说的是正确的,但是正确的就一定是可行的吗?
物业法上说业主有权决定使用哪家物业 ...

赶着上班,没写完,上班又写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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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1: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mzy 发表于 2015-5-21 09:45
赶着上班,没写完,上班又写了一些。

楼上说的大道理,其实所有人都懂,但是全国的小区几乎都是这样的执行,并不是万科一家,或是烟台一个地区。这也就变成了一种潜规则,以一个小区的力量抗争全国的潜规则,结果可想而知。现在最可行办法就是想办法降低租金和管理费的金额,以为这是一个小区的事情,是比较容易有胜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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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4: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c15034828 发表于 2015-5-21 11:04
楼上说的大道理,其实所有人都懂,但是全国的小区几乎都是这样的执行,并不是万科一家,或是烟台一个地区 ...


不是大道理,是法律、是法规,业主被侵权,自己不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指望别人主动为我们主持公道?所以,还得靠业主们自己主动,主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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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3 16: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乱收费行为。。逮一个砍一个。。。闹出人命来,政府才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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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5-23 16: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海鲜迷 发表于 2015-5-18 08:33
不合理也没办法!哎。。。

怎么会没办法呢,拿刀砍了丫的。。。。
都这么个态度,妥协了,这帮丫的更变本加厉的欺负人。。。
砍了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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