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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贴回应写的还行,虽然不咋地但是很长。很长就能唬人。这个回帖就不行了。估计没经过小组讨论。
你开头就写了“个人信息不是随便就能查的,哪怕是公安人员也不能随便查公民的信息,何况是企业机构呢”,那我就纳闷了,你后来所谓的查到该女的犯罪记录是咋查的,不是公安都不能查吗?怎么就能随便查了。这时候你们就不“何况企业机构”了吗?!想知道你们查询的途径。
然后你说“会员在确定关系之前,我们都会查证”。和上面一样,我好奇这个时候你们查证的方法和途径。还有你所谓的会员在确定关系之前,这里的确定关系是确定什么关系?按常理来说肯定是确定婚姻关系。我好奇的是如果都确认关系了,你们再去查,是不是有点儿晚了。那以前的爱不就是白谈了吗,不是浪费了彼此之间的感情了嘛~
你又说“谁谈个恋爱前都查人家个底朝天,试问谁和你谈对象”。你说的对,两个人谈恋爱之前当然不能查人家个底朝天。但是你们是干嘛的。你们是婚介机构啊。难道事先查个底朝天不是你们的职责?人家为什么要交几千甚至几万块钱给你们?是人家钱多了烧手吗?还不是看你们大机构的承诺觉得你们提供的对象让人放心?如果你们事先做的工作就像人家自由恋爱一样要靠自己去摸清对方那还要你们干嘛!
最后你举那个例子也不好,不对。“就像中国有交通法,不是照样有酒驾和醉驾吗?这难道也要怪罪交通部门不作为吗?”这里在什么情况下要怪罪不作为呢。是如果有交法,你酒驾了,交通部门不处理你。这样才是不作为。同样,你们有合同,有规定。要求对方提供无犯罪证明。对方没提供,你们不处理好就把人介绍给别人了。这就是你们的不作为。就是要怪你们。这个逻辑你懂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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