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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在福山免费停车到底方便了谁,便宜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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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0:5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拍屁股的决定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心里。等拍脑袋后悔了没办法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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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0:5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离家的人 发表于 2018-9-25 10:53
拍屁股的决定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心里。等拍脑袋后悔了没办法改了

怎么没办法改
好像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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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1: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福山是取缔非正规停车场,未备案的停车场一律不让停车收费,于是一群圈地收费的开发商和物业的停车场都被禁了,虽然说现在只要正规的手续照样可以收费,但好多不花钱的地方能停,谁去你那个收费的地方去,所以干脆也没人去弄个收费的停车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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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2:0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mitter 发表于 2018-9-25 11:51
福山是取缔非正规停车场,未备案的停车场一律不让停车收费,于是一群圈地收费的开发商和物业的停车场都被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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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2:0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怎么改?当初已经吹出去牛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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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2:0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离家的人 发表于 2018-9-25 12:07
怎么改?当初已经吹出去牛逼了?

改成收费的
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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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2:2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发帖辛苦啦,打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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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2: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论坛小管家 发表于 2018-9-25 12:24
发帖辛苦啦,打赏奖励!

                    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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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2:4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主要是车多车位少 大部分道窄 在街上停的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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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2: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y296064053 发表于 2018-9-25 12:41
主要是车多车位少 大部分道窄 在街上停的到处都是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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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3:3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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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3: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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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8-9-25 15: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收费谁还去停,中国人就这德行,叫我住附近我也去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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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5:2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臀部圆圆 发表于 2018-9-25 09:29
人家爱怎么停你就管不着了  只要合法合规  人家停十年也是人家的事

人至贱则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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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6:0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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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16:0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山猫の野兽 发表于 2018-9-25 15:15
收费谁还去停,中国人就这德行,叫我住附近我也去停

三四天不开也停那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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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8-9-25 16: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        免费停车,不只是商场、门头房、网点房门前的停车场应该免费,全城市规划的停车位,都应该是免费的,都应该是供车辆交互循环使用的停车位,而不应该是“死的”、“专属”于某一人某一车的停车位。
2、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规定(摘文)①1.2.2按停车设施的建设类型划分,可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
②5.5.1城市停车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规划人口规模大于 50 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 1.1~1.3 倍之间;
③5.5.2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
3、        通过2中三条规划条文,可以看出,全城市规划停车位的数量,是与城市车辆总数相辅相成的,即:停车位数量=车辆总数的1.1-1.3倍,而且组成这1.1-1.3倍数量车位的,主要就是“配建停车位”,也就是不管小区、商场、工厂还是写字楼、机关大院的停车位,是组成城市规划停车位的主力。
4、        想一想,只比车辆数量多0.1-0.3倍的规划停车位数量,很显然是供车辆交互循环使用的,而不是“固定死的”给谁专属的,一旦车位变成“死的”,要知道,没有车辆是停在家里不出门的,只要一出门,那么一辆车就需要至少两个车位,家里那个私有车位就宁可空着也不给别人用,而它出门,走到哪儿,哪儿就需要为它提供一个车位来用,城市不堵才怪呢!
5、        10000辆车,只建10000个车位,永远循环不起来,因为有使用效率的问题;1.1-1.3倍的车位,是供车位循环起来而多规划的,不是说0.1-0.3倍的车位是公共循环的,那10000个车位可以私有的。11000-13000个车位,都要参入进循环数量里来,城市停车位才够用。
6、        现在停车位不够用,第一原因,肯定是规划停车位数量达不到车辆数量的1.1-1.3倍,但政府也没打算对车辆限购、停购,以阻止车辆总数的增加啊?第二个原因,就在于数量不够的停车位,也被私有化、专属化了,使用效率折半。白天,城市停车位的供应,缺少了居住区的停车位数量(一股脑儿上了街去占别的停车位去了,他们的私有停车位放在家里,空着也不让人用,要知道,你们这些车位是城市规划车位数量的主力啊),而晚上,正相反,城市停车位的供应,缺少了机关、单位、工厂的车位,成了宁可空着也不让人使用的车位,即使有些写字楼、商场的配建停车位允许使用,一晚上几十元的停车费,也让人望而却步。
7、        呼吁,禁止开发商买卖停车位,请把组成车辆数量的1.1-1.3倍停车位的所有停车位,回归它们交互循环的属性,那是公共的,不是私有的。交通设施,有交互,才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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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6: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8-9-25 17:01 编辑

8、        物权法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既然是“首先”满足业主需要,那么就是有“其次”,这句话的含义,很显然是有个前置句的,那就是“规划停车位是既供业主使用,也供来访者使用的”,业主享有优先权而已,并不排除来访者的使用权,现在开发商的做法——不是“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了,而是变成业主“专属”了,没有首先,没有其次了,完全排除了来访者使用规划停车位的权利了,城市规划不是这样规划的。
9、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出售、附赠、出租”,请不要对着这1.1-1.3倍的停车位下手。请问立法者,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和停车位可以单独买卖,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试想,一个人,开发商单独卖一套房给他,成了业主,又单独卖了一个停车位给他,看表面现象,“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过几年,如果这个人卖房子,也像开发商那样,只单独卖房子给新业主怎么办,车位自己留着怎么办,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对新业主来说,立刻变成一句空话。有些中介公司,投资大量购买小区房子、停车位,然后卖房子,把停车位压下形成垄断,坐地起价,想卖多少钱是多少钱。问题不在中介,而在根上曲解物权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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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8-9-25 16: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免费说乱收费,免费吧又说乱停车,嗨,还是没有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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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6:5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甚至有个别商家仗着自己门口用塑料桩,椅子,占着车位有的甚至占四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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