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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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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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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21:2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裆国精英不讲究路权,虚伪装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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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7-10-15 09: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00290 发表于 2017-10-14 16:19
你这个问题我在6楼给你准备了子 弹,自裁去吧。

你根本就不懂什么叫路权,而且为人素质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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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09: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老汉俺 发表于 2017-10-14 20:50
礼让行人     你一个人过马路   正路的车都给你让行   合理吗         脑残的设计

用路权量化算法算算车遇到人应该用什么速度行驶

在车没遇到人的时候,你偷偷侵占未分配路权,没人和你计价,那么当你看到被人有可能产生路权纠纷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主动放弃侵占路权?

那么这时候你应该按照什么多少速度行驶呢?因为车面积可载人5,加上车头车尾,一辆轿车起码占了9个人的面积,假如人的路权速度是5km/h,车上1人则车的路权速度就变成了0.55km/h。如果车上5人,车的路权速度就变成了2.78km/h.

这个速度应该是你看到人开始执行,你觉得在斑马线停下来等和看到人就按照路权速度走哪个更合算?

不愿意等,你以路权速度开,你觉得你会超过行人造成不礼让行人违章吗?一群车一起按照路权速度开,你们想违章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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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09: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通过绝对主义的路权量化理论,可以推导出许多推论,如果发现矛盾,那就知道要么你的既有认识是错误的。如果既有认识是更高一级的公理(比如路权冲突到生存权公理),则这个路权量化理论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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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09: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设(5km/h人占地)为基本路权,交通双方,以基本路权速度行驶,如果产生冲突,就应该在基本路权的基础上按相同比例降低路权。如果以基本路权速度行驶不冲突,为提高路的使用效率,可在基本路权的基础上按相同比例提高路权。实际提高比例少的一方为双方比例上限,另一方就是侵占未分配路权方。极限情况就是不管基本路权速度多低,只要是停止的,速度为0,产生了肇事,责任都在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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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09: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样我们可以推出,乘客数量相同时,相同型号的车相遇,如果产生肇事,速度高的一方超过比例上限,是侵占路权方,为责任方。即超过基本路权高的一方为责任方。

也可以得出,不同占地不同载人数量的车单车道相向相遇,如果后退距离相同,按照路权,路权小的车应该后退给对方让行。因为两车只能由相向改为同向,只有向路权小的一方行走侵权最小。
据此,可知如果后退距离不同,各自路权乘以后退距离之乘积比较,结果小的给大的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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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09: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车停在那里,即便里面没人,路权为0,但因为速度为0,所以车没侵路权,你让人家挪车,不管按照法律你多么有理,都应该和人协商,因为按照路权你不占理。老百姓的潜意识里只会用占理不占理思考问题,你也不可能走到哪里都用打官司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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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09: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同时可知,人不管在哪里,向哪里走,按照路权你都没资格鸣笛催促,否则人就站在那里不动你怎么办。就像郭靖黄蓉去求一灯治疗时,有人在独木桥上坐着,郭靖黄蓉没资格让人家让路一样,只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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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09: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推导到现在,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在你看来违法的事,在老百姓看来是有理的,而不是耍赖低素质,你硬要说人家耍赖没素质,只能说明你无知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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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7-10-16 10: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看了这么多,仿佛是看懂了一点点。
如果说是仅仅从两车相遇而以路权来判断是谁应该做出避让的这一项上你是成功的。
但是我更多的考虑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否则的话我可以骑自行车上高速公路了,呵呵。
另外一点说当车辆的速度为0时就没有责任也是不对的,这个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
如果你把车停到高速上而且是在一个非常关键的位置,你觉得合适吗?

这些事情不可以完全量化的,如果一定要坚持量化,也要考虑诸多因素,而不仅仅是壹加壹等于二这样的量化。
否则的话,两辆公交车相遇的时候,大家从车上下来数数人头,然后再上车决定谁让谁才是最正确的方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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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10: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纵横千里 发表于 2017-10-16 10:39
看了这么多,仿佛是看懂了一点点。
如果说是仅仅从两车相遇而以路权来判断是谁应该做出避让的这一项上你是 ...

高速公路是封闭收费的,相当于高速公路公司的工作场地,所以用高速公路来反驳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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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7-10-16 10:5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应该各行其道,互不干扰才合理。
简单说就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太少了。
而且闯红灯的行人没有任何违法成本,所以肆无忌惮。建议交警街头执法,针对行人闯红灯来一场杀鸡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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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11: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纵横千里 发表于 2017-10-16 10:39
看了这么多,仿佛是看懂了一点点。
如果说是仅仅从两车相遇而以路权来判断是谁应该做出避让的这一项上你是 ...

两辆公交车相遇的时候,大家从车上下来数数人头,然后再上车决定谁让谁才是最正确的方法,对吗?

6楼已经说过,这是一种理论的绝对平均主义量化法,虽然不能实际使用,但是可以明辨是非。

相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双方无法短时间内估算出路权量,为了去掉计算环节,要主动降低自己的路权量,那就降低速度,避免了冲突。如果冲突造成了肇事,用路权来辨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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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7-10-16 11: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你用平均步行速度来量化路权本身就是错误的。
应该用人类移动速度中位数来界定。
载人航天器(大气层内,我没说外太空的来胡搅蛮缠啊)最大速度应该在8马赫左右。
最小速度为零,所以人类移动速度中位数为4马赫,也就是4倍音速。
大约为1360米/秒。4896公里/小时。
低于这个速度的都是未充分行使移动权。高于这个速度的都是侵占其他人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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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11: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比较长 发表于 2017-10-16 11:25
你用平均步行速度来量化路权本身就是错误的。
应该用人类移动速度中位数来界定。
载人航天器(大气层内, ...

不管平均路权速度是多少,即便按照4896公里/小时作为基本路权也无所谓,如果没有冲突,不会有矛盾,有了交通冲突,参考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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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7-10-16 11: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00290 发表于 2017-10-16 11:30
不管平均路权速度是多少,即便按照4896公里/小时作为基本路权也无所谓,如果没有冲突,不会有矛盾,有了 ...

根据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谁出资谁受益。

当道路交通出现冲突时,应该是出资方享有优先权。
只有同等出资方在速度不同是才能适用你所谓的路权计算原则。
行人和车辆本不是平等出资主体,没有公平享有通行便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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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7-10-16 11: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00290 发表于 2017-10-16 11:30
不管平均路权速度是多少,即便按照4896公里/小时作为基本路权也无所谓,如果没有冲突,不会有矛盾,有了 ...

如果要行人和车辆达到平等出资地位,我们必须对行人的鞋底开征“鞋底税”。
类似燃油中的养路费,在鞋子销售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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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7-10-16 11: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比较长 发表于 2017-10-16 11:37
如果要行人和车辆达到平等出资地位,我们必须对行人的鞋底开征“鞋底税”。
类似燃油中的养路费,在鞋子 ...

同时将燃油中的养路费转移到轮胎销售中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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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11: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比较长 发表于 2017-10-16 11:34
根据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谁出资谁受益。

当道路交通出现冲突时,应该是出资方享有优先权。

参考6楼和11楼。

用出资法衡量路权也是一个办法,尺有市制米制,衡量一个东西不是唯一的,你可以提出另一种衡量系统,只要不矛盾就行。

出资法的难度是,一对开车的和步行的冲突双方,未必开车那个已出资多。开车的有步行时,步行的有开车时。找出那个衡量方法估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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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11: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00290 发表于 2017-10-16 11:45
参考6楼和11楼。

用出资法衡量路权也是一个办法,尺有市制米制,衡量一个东西不是唯一的,你可以提出 ...

轮胎税和鞋底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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