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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了能不能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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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9-18 11: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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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纳税人销售了营业范围外的货物或提供了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有些税务局告知纳税人必须先去修改营业执照才能开,但是有些税务局又可以开,那么,到底能不能开,能不能自己开,开了的话会有风险吗?
实际上,现在经济多元化发展,很多这种销售业务,例如:销售自己使用的废旧电脑、出租闲置的房屋、借钱给其他公司收取利息等。单就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发票开具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营业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而且我们也都知道,发票开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实业务,也就是说,你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就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不能因为不是营业范围就不开票纳税了。
很多政策性的政策在各地的口径确实是有差异的。有些地方规定纳税人发生在主营范围以外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只要发生真是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有些地方比较具体化,临时性的可以开具,但是如果经常发生的话就需要先变更经营范围在开具发票。还有些地方要根据经营范围来开具,不在经营范围的要先去增加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的税种在开具。所以具体的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分析。
你实际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申报纳税,当然也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如果你因为这个理由说开不了发票,报不了税这就有漏税风险了。
个人建议,如果你发生了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但是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并且当地的税务局没有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是禁止的,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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