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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意见规范了学校食堂的收支行为,严肃纪律,明令严禁学校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根据意见,学校食堂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各市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工作。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保证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这个规定一下,得有多少学校的食堂要整改?再一个是有了“原则上”,这事操作余地就大了。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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