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经过十字路口尤其需要左转弯时,非机动车驾驶人是不顾交通信号灯任意转弯,还是跟随着机动车,将车停放在机动车左转车道(或左转待转区),等待交通信号灯绿灯放行后直接通行呢? 交警说,这两种行为都是错误的。多数非机动车驾驶人认为,只要是绿灯情况下就可以正常通行,其实不然。在一些直行和左转的交通信号灯同时放行的路口,非机动车要想左转,就会与直行的机动车形成交叉,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非机动车经过路口时,如何左转才能守法又方便呢?交警说,有左转弯绿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在左转弯灯亮起之后,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沿切线方向左转。
没有左转弯绿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沿切线方向直接左转。但如有直行车导致无法左转(直行车辆有优先通行权,转弯车辆需让行),建议分两步,先直行过路口,等待左侧绿灯亮起,再向左侧通行。
如果前方红灯,又急着想左转,先下车,在人行横道上向左推行,等待前方绿灯亮起,再次沿着人行横道推行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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