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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加国移民部:持旅游签赴加产子等同造假禁入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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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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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日前针对有“双非婴”(父母既非加拿大公民,又非永久居民的新生儿)父母申请婴儿护照时被质疑父母赴加的签证造假,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当地时间10月16日回应指出,任何人都应在申请签证时诚实说明赴加的目的,如果怀孕妇女在申请时说谎,则其签证申请将会被拒绝,最严重将被禁入境,时间长达5年。


资料图:护照签发处。 李林 摄 关

  移民部长赫森(Ahmed Hussen)上周在温哥华时,重申自由党政府虽然无修改《入籍法》(Citizenship Act)的计划,但不会容忍钻制度漏洞的行为。移民部16日的回应与从前只强调《入籍法》不会改变现状不同,对生育旅游明显态度较为强硬,特别强调怀孕妇女不能在赴加目的上造假,否则会视同申请造假(misrepresentation),且会被禁入境长达5年。

  移民部发言人圣约翰(Faith St。 John)指出,根据护照申请规定,所有儿童护照申请时提交有关的父母身份证件,均需要经过确认,以及进行保安检查,确认父母身份及国籍并无造假。


  她强调,任何人在申请短期在加拿大居留时,均应该诚实说明赴加拿大的目的,如果对移民部提供假的信息或是假的文件,就视同移民造假,将有严重后果。


  她表示,任何到加拿大的旅客均必须符合《移民及难民法》(IRPA)的规定,包括怀孕的妇女,必须符合所有临时居民的要求,才能够给予签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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