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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5月16康和新城业主因为停车位收费不合理,服务态度又差,堵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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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21:1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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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UANYUANML 于 2016-5-17 17:22 编辑

从下午下班高峰期到晚上9点,康和新城西门被围的水泄不通,除了业主还有公安人员,到后来还出动了特警,看着真的让人反思,一个因为停车位引发的“聚会”,谁的责任?业主的,物业的,开发商的,三个都有责任。前段时间再论坛发了关于对这次停车位的看法,得到了康和邻居的回复,觉得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一起去解决问题,忘了今天是物业禁止无车位业主进入的日子,结果真是震惊。这么做是否有点仓促了?双方闹成这样,该如何收场?
大家都是刚性需求小年轻买的房子
买房子装修结婚生孩子,生活多不易,好物业也有难处要收费。你能不能合理一些。这么多住户非要吧矛盾激化么。你合理大家都可以认可,,,,你再把服务设施这些搞好。大家住着开心乐意也愿意交钱。现在算什么。处处算计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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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0: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7-4-25 10:55 编辑

全城市的停车位,配齐了,一共是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而且主要组成,就是像我们小区这样的配建停车位,你开发商把它们变成专属停车位,你这是想让所有的车,都各人拖着各人自己私有专属的停车位出门吗?配建车位变专属车位,就是大家都不能出门,一出门,大家都没停车位。这么简单的道理,都在装糊涂吗?你出了门,到处是即使空着也不让人停的私有专属停车位,城市想不堵都难。配建停车位是一宗建设用地应当承担的的义务,是对整个城市的义务,请让小区的车辆,“带着”他们的车位进入城市,请让一大宗建筑带着他们的配建车位进入城市,请让一宗建设用地带着他们的义务投放城市。配建停车位,谁也不能专属,配建停车位是为全体业主,但绝不仅限于全体业主的公众服务的。开发商!请对小区停车位放手,停止你的违法、侵权的霸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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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0: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8.0.6.4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8.0.6.5 新建居民区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 收起条文说明
一、我国居民小汽车的使用比例有很快的提高,居住区内居民小汽车的停放已成为普遍问题,居住区居民小汽车包括通勤车、出租汽车及个体运输机动车等的停放场地日益成为居住区内部停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居民小汽车拥有量相差较大,本规范从全国角度出发,只对一般情况提出指导性指标,控制下限,即停车率10%,对于上限指标不做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具体指标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在确定停车率较低时,应考虑要留有发展余地。 二、地面停车率是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有些地方地面停车采用立体方式,对于节约用地具有明显作用。但本规范对地面停车率的控制主要是出于对地面环境的考虑,控制地面停车数量,提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的控制指标,停车率高于10%时,其余部分可采用地下、半地下停车或多层停车楼等方式。因此,地面停车率计算,无论是采用单层还是立体停车方式,均以单层停车数量计算。当采用停车楼的方式时,可在其他用地中平衡指标。 三、停车场(库)的布局应考虑使用方便,.........。

二、法规:地方行政部门规定:
《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六章 停车场 →→第三十七条 住宅配建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Ⅰ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2-1.5个机动车位设置,Ⅱ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1.2个机动车位设置,Ⅲ类居住用地按每户0.7-1个机动车位设置。自行车停车位按每户1辆设置。

三、城市总体控制:
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1.2.2. 按停车设施的建设类型划分,可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
路内停车位三类。
1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
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 城市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
场。
3 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
空间。

5.5. 停车供给总体策略
5.5.1. 城市停车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 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
有量的1.1~1.3 倍之间;
2 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 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
有量的1.1~1.5 倍之间。
5.5.2. 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全国专门会议上说,从结构上要尽可能通过配建来解决停车问题,用地等条件满足的地区可适当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一些老旧小区周边,也可以设置限时、限路段的路内停车位,国外发达国家路内停车一般在5%左右,考虑到我国现实情况,可以控制在10%以内。配建、公共、路内车位的比例,大体为8比1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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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9 11: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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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22: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再看看我们的云逸,出了这么大的事,还不让我“抓不足”,想要我表扬?对不起,我真没有这样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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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22: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6-5-20 18:36 | 只看该作者 轻装上阵333 发表于 2016-5-16 22:01
大多数人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全程看完整个过程,心中五味杂陈,人性的丑恶表现得淋漓尽致
你的意思是:康和新城大多数不是好人。是这意思吗?
按照轻装上阵的说法,本小区岂不是一座监狱吗?专门供“坏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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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22: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轻装上阵不回答我,有人能回答吗?
轻装上阵333 发表于 2016-5-16 22:01
大多数人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全程看完整个过程,心中五味杂陈,人性的丑恶表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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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22: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轻装上阵333 发表于 2016-5-16 22:01
大多数人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全程看完整个过程,心中五味杂陈,人性的丑恶表现得淋漓尽致
请美丽心情评价一下这条和我问云逸的下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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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22: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康和一主人 发表于 2016-5-20 20:22
其他车库我不谈,但1,2号车库是人防工程,的确是在叫卖中,这你也否认吗?

1、2号车库只有部分人防车位,不全部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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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6-5-20 22: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康和一主人 发表于 2016-5-20 11:59
1,2号车位属人防工程,明明自己都发广告在租售,云逸兄竟敢说只租不售,把自己脸打肿了啊

1、2号车库只有一部分是人防车位,目前开发企业已转让车位使用权的,没有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只可以出租,人防部门回答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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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6-5-20 22: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艾玛,我竟然从头到尾看完了。
看过你们来来回回的血喷之后,我大概了解了。
业主一味地嫌弃物业的不足,物业一味地强调他们的合法性。
但是业主同志们,你们也应该用发现的眼光看一下物业有没有做的好的地方?
同样的,物业这边为什么业主提出来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你们总是在回避这些问题,总说你们自己的呢?

我记得前几年有一次我看到有个通知,大概意思是这样的,过年的时候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为了业主的安全着想,地下车库全部免费开放。这一点当时物业这方面做的就很好嘛。
但是,现在地下车库脏乱差,监控覆盖不足,业主不能放心的把车子停到地下去。物业单方面的不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等等这些我觉得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出现问题了,大家坐下来想办法解决问题,在这里互喷口水,或者堵大门之类的做法不可取。。。

如果大多数人都觉得价格贵了,那咱们是不是能坐下来商讨一个合理的价格。我觉得业主肯定也不会说想要免费的而且服务优秀的停车位呀。

物业也应该人性化一点,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是给业主下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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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6-5-20 20: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康和一主人 发表于 2016-5-20 11:55
liu634123 发表于 2016-5-17 09:07
你还挺有数的,把车的牌号挡死了,你的身份大家都知道早就把你查清楚 ...

卖买,请凭双证卖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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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6-5-20 20: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12:18
城发康和新城A区地下车库一共5个,规模很大,加君林区域的,一共6个大车库,地下车位好几千个,按照规 ...

其他车库我不谈,但1,2号车库是人防工程,的确是在叫卖中,这你也否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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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6-5-20 18: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云逸这种不知道找不足,只知道强调理由的观点,怎么指望物业提高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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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8: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康和一主人 发表于 2016-5-20 18:41
就算是业主扔的,这就成了垃圾长期在那里的理由?

你的意思业主不能抓不足,只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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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8: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12:25
呵呵 发现你就会抓不足  谁是完美的那? 有问题就去物业投诉呗!物业改进服务呗!

真不明白,有极小 ...

就算是业主扔的,这就成了垃圾长期在那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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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6-5-20 18: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轻装上阵333 发表于 2016-5-16 22:01
大多数人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全程看完整个过程,心中五味杂陈,人性的丑恶表现得淋漓尽致

你的意思是:康和新城大多数不是好人。是这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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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2: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康和新城客服部 于 2016-5-20 12:26 编辑
康和一主人 发表于 2016-5-20 12:15
我看了一下东南角的车库,垃圾成堆,还有很多大粪,这样的车库开放有意义吗?云逸你把车停里面吧!


呵呵 发现你就会抓不足  谁是完美的那? 有问题就去物业投诉呗!物业改进服务呗!

真不明白,有极小部分业主就是不往垃圾桶里丢垃圾,非要把垃圾带进地下车库,然后悄悄的扔到角落里!

然后就被你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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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6-5-20 12: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康和新城客服部 于 2016-5-20 12:20 编辑
康和一主人 发表于 2016-5-20 11:59
1,2号车位属人防工程,明明自己都发广告在租售,云逸兄竟敢说只租不售,把自己脸打肿了啊


城发康和新城A区地下车库一共5个,规模很大,加君林区域的,一共6个大车库,地下车位好几千个,按照规划设计及人防设计要求,只有一小部分是人防车位区域!绝对符合标准!

这点要明确!

正常车位可租可售,人防区域车位可租!

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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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6-5-20 12: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我看了一下东南角的车库,垃圾成堆,还有很多大粪,这样的车库开放有意义吗?云逸你把车停里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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