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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又一批土地征收启动!涉及烟台这10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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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 1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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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布了一批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地启动公告,包括福山区和开发区等10个村委会和居委会。


烟征启公告〔2021〕3001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福山区小河子居东、龙烟铁路福山站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福山区福桃路西、宾馆北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洋街道办事处前埠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福山区802省道南、松岚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义井村村委会、东厅街道办事处北侯旨沟居委会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卦山路南、福泉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厅街道办事处吴阳泉居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福山区港城西大街南、烟台农博园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洋街道大沙埠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2、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地块五为道路建设用地,地块二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三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块四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3、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福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烟征启公告〔2021〕3002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福山区东汪格庄东、门楼水库大坝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镇人民政府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福山区东汪格庄东、门楼水库大坝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镇人民政府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福山区东汪格庄东、门楼水库大坝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镇人民政府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2、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三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二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3、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福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烟征公告〔2021〕5005号


为提供S304烟招线烟台开发区小谭家至蓬莱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用地位置范围:开发区原三亚路以东,北起开发区与蓬莱区交界处,南至长江路西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石岚村、西臧家村、谭家村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3、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12日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相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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