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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个实用小技巧。
根据关于《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借公证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1、在没有注销存款人户口的前提下,配偶持本人、存款人的身份证,取款。这种情况,是在银行不知晓存款人死亡的前提下才可以,否则银行会拒绝这种方式。但前提一定是合理合法,不能私自隐匿 转移财产
2、如果存款人户口注销或银行知晓存款人死亡,应该由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公证书,证明存款的处理方式,指定存款支取人。然后凭公证书、死亡证明、指定取款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取款。
3、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能法院起诉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现实和敏感的话题,简单介绍希望大家都做到心中有数,我很愿意帮助大家解疑答惑,如果还有该方面问题欢迎私信我,我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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