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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福山检察院。进公办学校都是有条件的,家长也是乱投医。
个体户韦某做生意多年,由于经营不善,欠下不少外债,于是韦某动了歪心思,谎称自己认识市领导,有能力帮忙办理不符合地段的学生就读公办学校,办不成就全额退款。朋友文某出于对韦某的信任,将此事告诉了亲戚朋友涂某、李某、张某等人。涂某、李某、张某等人纷纷交钱给文某,让其帮忙办理入学手续事宜。
2018年6月至8月间,韦某以办理入学需要费用为由骗取涂某、李某、张某等35名家长的钱财共计四十余万元。韦某收到钱后并没有拿去办理入学事宜,而是将钱用在了还债和生意周转上。
转眼到了开学的日子,文某发现办理入学的事情还没有下落,遂催促韦某退钱。2018年11月,受害人涂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被人以办理小孩进小学读书的名义诈骗8000元。2018年12月,办案民警将韦某抓获归案。韦某到案后,其家属将骗取的40余万元退回给文某等人,并取得谅解。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韦某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审宣判后,韦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中级法院。近日,当地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韦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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