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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牟平,却有这样一位男子,将母亲赶出家门以后霸占房屋,法院判其搬离房屋却拒不执行,最终因错将与法律的对抗当成与母亲的博弈,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
原告张某与被告申某系母子关系,2003年张某的丈夫意外去世,料理完后事后,她便一直与儿子申某同住。可在与儿子同住期间时,生活矛盾逐渐增多,张某称儿子不孝顺,甚至将她赶走。
搬走后的张某曾多次要求儿子一家人搬走,将丈夫遗留房屋交给她居住,但申某却一直不肯搬。为此她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搬离房屋。
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从保护老人及房屋购买出资额的角度考虑,判定房屋由原告张某居住,但张某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被告申某付清其房屋出资款部分,并要求被告申某在三十日内搬离此房屋。
双方在拿到判决后,张某便立即向法院转账付清房屋出资款,申某也在接到法院取款通知后来院取走款项,但在三十日期限过后申某便开始耍起无赖,“一推二五六”,坚持不搬离房屋。
后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申某释法明理,并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要求申某履行生效判决,可他的态度依旧没有改变,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于是牟平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依法追究申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即便这样,申某仍天真的以为这是其与母亲张某的“博弈”。
直到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牟平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刑事案件,申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审理过程中搬离涉案房屋,而母亲在儿子搬离房屋后也已原谅申某,与其“相拥言和”,可法院此时已经进入审理程序,申某的违法行为不会因母亲的谅解而免除法律的制裁。
经牟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申某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转自公正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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