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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54615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现在购买车位后(长期租赁),若暂时没有车辆停放,是否还需要缴纳车位管理费?是不是山东省今年下达了个文件说车位不停放车辆可以不缴纳车位管理费?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对此回复: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烟台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过程中,车位交付后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按月免收服务费。车位未停放机动起止时间,车位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只要按上述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的,未停放机动车满一个月后,物为企业就应该免收当月停车服务费。如果物业企业不按规定免停车服务的,请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谢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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