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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23日晚6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官方显示,省人民政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秘书处发布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文件对四川省各市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最低比例以及贷款最长年限都进行了规定,该文件于8月24日执行。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8月23日,成都房地产经纪协会表示,近期协会核查了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情况,根据链家、我爱我家、21世纪等8家典型中介机构月度成交数据综合分析,今年1-7月成都住房租赁成交均价同比增长3.9%,环比仅微涨2.06%。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召开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和部分经纪机构座谈会,向其提出了不得不得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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