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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日前公开发布由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三部门制定的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7月下旬实施。
《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同时,三部门要求,清除机动车检验机构中的“红顶机构。”
立个规矩就是金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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