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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微博。
8月1日,烟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烟台市及各县市区扫黑除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等的通告》。
为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4月份已公布烟台市举报电话等的基础上,扩大公布县市区的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并再次在媒体发布《通告》。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受理烟台市范围内涉黑、涉恶线索。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海岛开发、海上养殖、作业生产等过程中阻挠开发、非法占海、敲诈勒索、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以暴力争抢渔场的“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的等违法违纪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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