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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地自荣 于 2018-6-15 15:07 编辑
我肯定不同意,因为担心房东把钱卷跑了。
但是真实情况也不是没有,看开店的人有多想开了,现在烟台到处接盘一个店都有转让费,相当高也有人咬牙接了不是?
假如开店就想骗一把跑了,10万就当底钱了,也就是合计下机会成本多少了,有的赚也有人会干的。
现在很多加盟店,加盟时就会要服务押金,就是怕有一天不干了。
已经交了费的会员没有继续服务的费用了。有了服务押金,就可以把被甩的会员转给其他加盟店继续服务了。
楼主这个问题有点比喻不恰当,问题是:房客租房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或服务投诉。房东就是有10万押金。
我反问一句:做为房东的你,你会出头把10万直接处置分给第三方(可能是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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