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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震精了。我要是买了宾利还不能发朋友圈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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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1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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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晒鲜花 花店索赔10万??

        济南市民廖珍购买了一束鲜花,拍照后,发在了朋友圈,没想到的是,竟被花店老板,也是其同学汪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索赔10万。该案经历下法院一审后,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廖珍的行为没有主观恶意,也未获经济利益,属合理消费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使展览权,未侵著作权

  2015年5月,因亲属过生日,廖珍给同学汪华打电话,预订了一束鲜花,约定价格为300元。次日,汪华将花束送给了廖珍。随后,廖珍在其微信朋友圈上传了一条文字内容,配图为该花束的照片。汪华发现后,认为花束照片没有加盖其花店的水印,也没有指出花束制作者名称。廖珍某未经许可,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公开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

  廖珍在朋友圈中删除照片,并在微信交流时向对方道歉。

  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对于赔偿一事没有谈拢。最终,汪华一纸诉状将廖珍告至历下法院,要求对方在微信朋友圈中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鲜花设计的合理使用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该案的争议有两个,一是涉案花束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二是如果涉案花束构成作品,廖的行为是否侵犯汪的著作权。”该案一审主审法官李炳金介绍说。

  历下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涉案花束具备独创性,且能够以有形形式予以复制,具有实用性,能够作为美术作品中的实用艺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廖珍发朋友圈的行为是面向社会公众展示其购买的花束,仍属于行使展览权的范畴,并未侵犯汪华的著作权。

  廖珍的行为属于正常合理的消费行为,没有侵权,原告汪华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遂作出驳回原告汪华的诉讼请求。

  花束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审判决后,原告汪华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该案承办法官颜峰告诉记者,在庭审中,汪华对其制作的花束分别从色彩搭配与过渡、花材选择等方面的独特之处进行了阐释,具备独创性,能够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除展览权外的其他著作权仍归原著作权人所有。

  但廖珍将其购买的花束拍照后上传到微信朋友圈的行为,受众仅限于特定群体,传播范围有限,客观上并未给汪华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廖珍主观上没有恶意,没有获取经济利益的意图,在此情况下其行为应视为对其所有权的正当行使。

  颜峰认为,该案主要涉及美术作品独创性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行为的合理性认定问题。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该作品能够体现作者的个性表达,只要作品中体现了作者某种程度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就应认为具有独创性。

  但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人对作品进行拍照并上传微信朋友圈的行为,如果没有影响到对美术作品的正常使用,没有获取经济利益的意图,就不应予以禁止。

  廖珍有权对购买的花束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只要这种行为没有妨碍他人权利的正常行使,他人不得干涉。廖珍的行为应视为对其所有权的正当行使。(廖珍、汪华为化名)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13: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花店老板跟顾客还是同学,我看还是绝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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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9-29 14:1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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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9-29 14: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7-9-29 13:53
这花店老板跟顾客还是同学,我看还是绝交了吧。

其他的事上还差着钱吧?估计明着是花的问题,背地里不知道什么买卖没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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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9-29 14: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整容后的女的都别发自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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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14: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齐客 发表于 2017-9-29 14:21
其他的事上还差着钱吧?估计明着是花的问题,背地里不知道什么买卖没算清呢。。。

那你这么告没有用啊,输定了的事,还要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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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14: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高端人才相亲群 发表于 2017-9-29 14:22
整容后的女的都别发自拍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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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9-29 14: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买个花,咋这么些事,还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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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9-29 14:5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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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7-9-29 14: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还是同学呢,以后还噶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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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9-29 15: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拉泡屎是不是也要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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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9-29 16: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内蒙古
关键是~~~~~~~~~作品到底咋样
要是不好看,在朋友圈看见是不是可以告商家~~作品太丑,被惊吓失眠要求精神损失费啊
这不是明着吵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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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13
发表于 2017-9-29 18: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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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10-3 10: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300元??不会是照片上的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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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7-10-3 11: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才是奇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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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7-10-3 12:5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恶意商业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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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7-10-3 13: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那花不是自己长成那样的嘛?著作权。。。。为自己的花店打广告也不像啊,都这样了谁还敢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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