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搏浪沙火鹤 于 2017-3-29 13:39 编辑
不需要情与法的辩证,也不用拿出古代中国孝子报仇的案例,不存在防卫过当,更不存在犯罪。 此案重点,首先是X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古代孝子没有被X社会囚禁),其二是执法者渎职,然后是抗黑抗暴救母自卫(X社会团伙犯罪行为持续实施),最后要问责做出荒谬判决的地方法院(不处理黑恶势力反而判决救母青年无期徒刑)。 (为最高法快速介入点赞,期待新的判决结果。)
一、首查X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本案首要问题是定义案件性质,而非讨论是否防卫过当 本案是“涉黑团伙组织犯罪”还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 1、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债权人在哪里 2、11人团伙和被拘禁人有没有债务关系 3、债权人和11人团伙是什么关系 4、11人团伙是否有组织,还有多少人 5、11人团伙是否经常实施此类案件并以此牟利 (二)《**刑法修正案八》,X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以下特征:
(三)11人团伙及相关幕后成员是否涉嫌X社会性质组织
4、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包庇纵容?有没有称霸一方?有没有在聊城当地或相关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有没有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所谓“惩恶扬善”,首在“惩恶”。法律如果不惩恶,就是在纵容和弘扬恶。 如此显而易见、如此嚣张猖狂、如此影响恶劣的团伙犯案,若不予以迎头痛击,国法威严何在?涉黑团伙岂不更加横行霸道?中国社会岂不人人自危? 因主观无意识越过涉黑团伙作案的事实去裁判于欢是否防卫过当,是渎职;若有意忽略包庇,则是恶意渎职、亵渎国法、玩弄法律。 二、当事民警虽无主观恶意,但涉嫌渎职 当事民警至少有三种处理方法: 1、带走被拘禁的母子二人 2、将双方就地隔离,劝解 3、若遇阻拦,应停留原地呼叫增援 在11名团伙成员拘禁母子两人的情境里,极易出现不可挽回的后果,当事民警采取措施不当,只是询问几分钟后就离开,导致恶果发生,应涉嫌渎职。
三、地方公安涉嫌对黑恶势力长期无作为 1、11人团伙及其幕后组织已经存在多长时间? 2、当地公安系统对涉黑团伙知情不知情? 3、如果不知情,为什么不知情?是否渎职 4、如果知情,为什么涉黑团伙如此猖狂? 5、当地公安队伍里有没有为涉黑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角色?
四、抗黑抗暴、救母自卫的青年于欢应给予奖励 1、案件首要重点是涉黑团伙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危险和威胁程度远远超过普通人之间的债务纠纷,面对11人黑势力团伙施加的迫害,于欢的任何行为首先是对黑恶势力的正当反抗。 2、11人黑恶势力团伙正在实施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猥亵妇女等犯罪行为,并实施诸多侮辱人格、践踏尊严、摧残当事人精神等违法暴力行为,随时可能危害到当事人生命安全,于欢的行为是对正在实施的多重暴力威胁进行正当反抗。 3、当事警察离开让当事人对脱离11人黑恶团伙的暴力控制彻底绝望,母亲受到11人团伙极端侮辱,母子二人生命安全已无法保障,全景恐惧之下,于欢被迫捡起水果刀将反抗付诸行动。 此涉黑势力简直无法无天,11人团伙正在实施犯罪,见警察也不曾中止犯罪行为,实乃大恶大奸。于欢没有跪地屈服,选择用行动反抗黑恶势力团伙的犯罪活动,精神可嘉,惩恶有功,值得嘉奖。 11人团伙用极端手段侮辱于欢母亲,警察到场之前于欢保持高度克制,在警察离开才出于对执法者的绝望愤而出手——于公是守法为先,于母是孝行为先,于己是自卫为先,此行属大善,值得嘉奖。 不要用法理大过人情混淆视听,面对大奸大恶,面对黑势力团伙正在实施的暴行,面对母亲遭受极端侮辱践踏,在对当事执法者的寄托完全绝望之下,抗黑抗暴、救母自卫,无罪,有功,当奖。
五、地方法院该当何罪? 1、是否涉嫌渎职 (1)地方法院对此案涉黑团伙的有罪裁决何在? (2)认为“没有防卫紧迫性…没有带武器……危险性较小…不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是拿着法理站在X社会施暴者立场做出的裁决——X社会施暴者为刀俎,于欢母子为鱼肉,依照法理推测刀俎不会杀害鱼肉,却不用法理推测鱼肉的绝望恐惧。 让法理仅为X社会施暴者服务,该当何罪? 2、草率判决摧残无辜青年 此案发生一年,如果不是进入公众视野,会不会让一位22岁青年的一生就此断送?他在过去一年间遭受的身体和心理折磨,怎样弥补?如此草率地以无期徒刑摧毁一位中国青年,该当何罪? 3、执国之重器碾轧公理人伦 法律为国之重器,执掌国器却为X社会施暴者做无害推测,对救母者于欢做无期徒刑判决,真是一脚踩穿了社会底线,肆意碾碎公理人伦,该当何罪? 4、扬恶抑善,破坏公序良俗 未对11人团伙及其幕后组织是否为X社会做认定,这就是不惩恶,不惩恶就是弘扬恶。对抗黑抗暴、救母自卫的青年判决无期徒刑,这就是抑善,抑善就是助恶。 此判决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极其严重,从恶者不受惩罚,势必让从恶者更加泛滥,守善者遭受打击,势必让守善者日渐稀少,社会安定和谐局面逐步被瓦解破坏,该当何罪? 5、破坏民众对政府法治的信任 民众的正义观念非常朴素:惩恶扬善、不受侵害、遭受侵害能受到保护。 正当防卫的本意是什么?就是在公权力保护出现死角时,能够对恶势力实施自卫反抗。 不惩作恶者,是对信任的第一重破坏。 惩罚守善者,是对信任的第二重破坏。 普通人竟无法做到正当防卫,真是把最底层的信任都踏碎了。 撕毁民众对政府法治的信任,该当何罪? 6、破坏民众对国家的信仰纽带 中国人的信仰里,母亲神圣不可侵犯。 我们称大地为母亲,称黄河为母亲,也称祖国为母亲,正因为对国家寄托了如生身之母般的信仰和热爱,所以在祖国遭受欺凌侮辱时,才会有千百万中华儿女甘洒热血誓死反抗。 现在,一位母亲被多达11人的黑恶势力团伙囚禁,极端凌辱、恐怖威胁,被按在马桶里吃屎、被人用生殖器在脸上甩,她的儿子因为救母自卫反抗X社会团伙,竟然被判处无期徒刑。 设身处地,14亿中国人,谁能做出和于欢不一样的选择? 这不是对于欢一个人的判决,这是对14亿中国人信仰的否定。 此判决让人遍体生寒,当守护母亲的信仰被打碎,民众对国家的信仰纽带又将何去何从?罪莫大焉!
此判决发生在山东,真是“孔孟之乡”的羞耻,发生在中国,真是“礼仪之邦”的耻辱!幸好没判死刑,良知尚在,还可挽回。 所有参与判决的地方法院人员,理应以此判决为耻,反思、自省、忏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用实际行动争取民众的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