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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小学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提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为直升,不允许留级。
1、学籍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规定要求,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2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规定中提到,新生入学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3义务教育段本学区不准转学
4初高中毕业生第二学期不准休学
5学段内不允许学生留级
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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