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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了《烟台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烟台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等级划分的依据与评定方法。 旅游集散中心分为两个等次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标准适用于烟台市范围内经过注册设立的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与集散服务的机构,包括政府及涉旅企业(国家A级景区、A级旅行社、星级饭店、大型交通口岸、大型购物中心等)设置的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根据评定标准,烟台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包含两级旅游集散中心和两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分为两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和二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分为两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旅游集散中心应设无线网络 以“一级旅游集散中心”为例,根据《标准》要求,应设置在游客最需要旅游公共服务的地点和场所,交通便捷、人流聚集,如机场、车站、码头等主要交通干线周边以及旅游景区等游客集散地。其建筑面积应大于900㎡,建筑及运营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应在临近集散中心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指示牌。另外,还应设置全覆盖的无线网络系统,这对于喜欢上网的游客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消息。根据要求,一级旅游集散中心应设有咨询售票区、行政管理区、自助服务区、旅游纪念品展示销售区、候车休息区、休闲服务区、医务室、失物招领区、停车场、母婴及残疾人专用休息室、物品寄存区、公共厕所等主要功能区;设置咨询服务、集散服务、预订服务、自助服务、投诉服务、医疗急救服务及其他服务功能;配套语言播报系统、旅游咨询营销及旅游投诉系统。今后,烟台市旅游局、烟台市质量监督局、烟台市财政局和烟台市交通局将联合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烟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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