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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8日,羊年伊始,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翩然而至,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烟台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这是烟台连续第四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殊荣。 自2005年全国文明城市正式创建以来,我市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是对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最好的诠释,更是对全民动手、全员参与、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形象的直接检阅。此次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要为全市人民喝彩,自2014年7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式启动,2014年10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检查启动,三年一度的城市“大考”自此拉开序幕。和以往不同的是,中央文明办颁发的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强调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把这项根本任务细化为80余个测评指标,测评标准非常严格,全市上上下下齐动手,从一项项群众诉求开始,从一条条街巷开始,从一个个角落开始,从一片片绿地开始,从一笔笔指出开始,从一个个探头开始,从每一处换了的歌声开始,广大烟台市民以一言一行参与创城工作,百姓生活告别陋习、城市面貌再次焕发新的色彩,城市文明了,烟台民众就更加幸福了,文明城市的创建就是为民谋福祉的过程,就是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过程,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我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面貌和群众精神风貌显著改善,福民无止境,创建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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